历史沿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666039。本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法定代表人:龚伟斌,股本:27,649.9613万元。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任凤琪、宋聚全、李缅花、龙胜、黄闻云、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本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查看全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666039。本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栋六楼,法定代表人:龚伟斌,股本:27,649.9613万元。
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任凤琪、宋聚全、李缅花、龙胜、黄闻云、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本公司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证审字[2010]3-0004号《审计报告》审定的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15,258.60万元按1:0.524294522比例折合成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本公司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未折股的净资产7,258.60万元转作资本公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0,7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授予价6.8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23.00万元。上述出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月5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3)第441ZA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确认,2013年1月23日,公司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以总股本109,23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795843股,共计转增106,999,993.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10,699.9993万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3年5月23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22.9993万元。
201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47.5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授予价7.2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70.5093万元。上述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24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3)第441ZA0135号验资报告审验,2013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确认,2014年1月23日,公司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1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4年5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申请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获准解锁股票合计1,834,416股,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8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441ZC0397号验资报告,2015年11月3日,公司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2013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及2014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业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期权行权股数为3,411,482.00股。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本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并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伟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号]批准,公司通过向王伟权、彭小玲以及特定投资者龚伟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及海通定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00,43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700,437.00元,由王伟权、彭小玲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中股份支付对价人民币106,000,000.00元及由特定投资者龚伟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及海通定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其投入的货币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认购。
根据201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申请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获准解锁股票合计79,183.00股,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31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共计24,68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授予价5.693元,截至2016年8月12日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96,2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49.9613万元。上述出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523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2017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申请回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获准解锁股票合计386,668.00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本为27,649.9613万元。
公司在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披露后,至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完成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2股,公司总股本由276,499,613股减少至276,079,611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79,6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7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15213股。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本为55,257.9221万元。
根据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情况的议案》,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16,685.00股,回购玲涛光电王伟权、彭小玲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1,617,573股,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上述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257.9221万股变更为53,474.4963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授予4人149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份1.97元,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2024年5月27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加股本人民币1,49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445,3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541,103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业经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151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导致当期3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86,541,103股减至686,211,103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业经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150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本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本为686,211,103.00元。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事业部、研发管理中心、品质管理中心、制造管理部、人资行政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市场营销管理部、审计法务部等部门。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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