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9年7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1000041012542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
2011年2月,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4,32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4,32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72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3,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11,520万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查看全部▼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09年7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1000041012542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00万元。
2011年2月,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4,32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4,32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72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3,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11,520万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1年3月1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号《关于核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4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5,360万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2年5月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向王毅兴等38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限制性股票36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5,726.70万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264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14年12月17日,公司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9.80万股。
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宇东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00万股、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全曦、付海军、张明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万股、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宇东先生因任届期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已提出离职,且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同意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万股进行回购。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19万股未经过验资,尚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5号)及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1,245.30万股股份。
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2015年8月27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志勇、李光、王明峰、吴亚坤、窦金凤、李雄兴、张伟、李江曼、韩岭、徐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实施回购注销的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0万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朱晓春、肖白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股数为2,271,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2,271,000股。以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邵磊、李帮宾、蓝艳阳、王三红、田欣、刘晨、江璐、李自强、滕大志共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涉及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79,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7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股数为482,25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482,250股。
2018年11月9日,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沈广仟与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迈迪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25,92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凯得科技。2018年12月26日,凯得科技与迈迪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凯得科技持有公司125,92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91%;迈迪卡持有公司2,4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由迈迪卡变更为凯得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广仟夫妇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011,487.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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