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谢谢您的支持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2016-08-23 | 增发A股 | 2016-09-01 | 19.26亿 | 2017-12-31 | 0.00 | 100% |
2014-01-07 | 首发A股 | 2014-01-17 | 1.80亿 | 2015-09-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10-27 | 交易金额:25.05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94%股权 |
||
买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22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控股集团”)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控股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控股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控股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控股集团后续通过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等合法方式增加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
公告日期:2023-10-12 | 交易金额:7.8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占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能”)及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勤国能”)的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交易标的”)转让给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中核汇能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5)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转让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涉及的光伏装机容量合计100MW。同日,公司与中核汇能签订《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3年9月27日,公司与中核汇能签订《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公告日期:2022-05-09 | 交易金额:541.1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新能易事特(扬州)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合资设立新能易事特(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易事特”),共同合作开发、生产及销售储能PACK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新能易事特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90%股权,宁德时代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10%股权,截至本交易实施日,公司实缴4,500万元,宁德时代实缴500万元。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合计541.0959万元回购宁德时代持有的新能易事特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新能易事特100%股权。 |
公告日期:2022-04-18 | 交易金额:125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
买方: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A,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B,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C | ||
卖方:-- | ||
交易概述: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能易电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中能易电进行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中能易电核心员工、公司管理层拟分别通过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A、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B、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C三个持股平台参与中能易电本次增资。具体安排如下:本次A、B、C三个持股平台以1.68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认购中能易电的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占中能易电本次增资后20%的股权。其中,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A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77万元,占中能易电本次增资后10.83%的股权,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B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41万元,占中能易电本次增资后5.46%的股权,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C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32万元,占中能易电本次增资后3.71%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20-12-28 | 交易金额:8.77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976231517.10元应收账款 |
||
买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976,231,517.1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79,079,051.98元,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897,152,465.12元,2019年7月至9月回款额为19,735,155.27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77,417,309.85元。 |
公告日期:2020-08-19 | 交易金额:18.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 |
||
买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417,568,600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恒锐,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规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184,982.8898万元。广东恒锐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公告日期:2019-09-02 | 交易金额:35.36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9%股权 |
||
买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18年11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先将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9.9%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集团。 |
公告日期:2019-04-24 | 交易金额:342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宝胜电气拟向外部投资方募集不超过3,000万股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6,840万元人民币,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作为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宝胜电气增资项目。本次交易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2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宝胜电气对外新增股份总数的50%,即1,500万股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宝胜电气15%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9-04-24 | 交易金额:1.5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99%的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解决方案的卓越供应商,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7月,公司与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黄狗环保科技”或“标的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4),就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采购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由我公司为小黄狗环保科技生产制造“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 为了更充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进一步深入和加强公司与战略合作方的合作关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人民币对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0.99%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9-04-24 | 交易金额:3.2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500万元收购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能”)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昌国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19-03-25 | 交易金额:29.00亿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交易标的: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等 | ||
交易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股权。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王兆峰先生、杨勇智先生和赵学文先生为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8-11-21 | 交易金额:99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所享有的49%的股权收益权 |
||
买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拟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9,900万元的价格向东莞信托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系统”)所享有的49%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以东莞信托下设的上市莞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支付。在该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365个自然日时,公司向东莞信托回购电力系统的股权收益权。公司以持有电力系统49%的股权为上述融资事项向东莞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
公告日期:2017-10-16 | 交易金额:2.0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98.969%股权 |
||
买方: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98.969%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267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新能源、储能、充电桩(站)等业务拓展及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国润股权,公司将终止履行作为控股股东为内蒙古国润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并相应办理内蒙古国润的股权出质注销手续。 |
公告日期:2017-09-12 | 交易金额:8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1.43%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广东新光源产业创新中心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广东新光源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半导体”)11.43%股权,其中,按转让方实缴出资金额80万元人民币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部分以人民币0元受让,并承担原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补缴出资义务。完成股份转让后,公司持有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5.71%股权。 |
公告日期:2017-08-23 | 交易金额:3.0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5%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展公司在IDC数据中心、新能源系统等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10.5万元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富光启”或“乙方”)进行增资,对应所认购的股份数为2,223万股(即增资价格为13.5元/股)。增资完成后,上海国富光启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10,229.63万元增至12,452.63万元,公司持有其17.85%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7-07-28 | 交易金额:5.30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的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东莞民营资本发展的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东莞推动社会金融组织建设的要求,集结东莞商企力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53,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东莞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民投”)增资扩股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不超过5.3%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7-05-09 | 交易金额:1.9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98.969%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近日与北京国润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润”)、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或“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92,000,000元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北京国润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增资前,北京国润持有蒙古国润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为194,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192,000,000元,享有项目公司98.969%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北京国润出资2,000,000元,享有项目公司1.031%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
公告日期:2017-03-01 | 交易金额:326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6%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智能化集成”)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35%股权。为配合公司发展战略,支持易事特智能化集成的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265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化集成进行增资,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增资。增资完成后,易事特智能化集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265万元,公司所持股份比例由原来的35%升至51%,易事特智能化集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16-11-29 | 交易金额:5544.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44万元收购广东金易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盛阳”)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光伏”)70%股权。交易完成后,沭阳光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16-10-21 | 交易金额:1.7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
买方:郑天生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10%股权以人民币17,5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郑天生。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南集成股权。 |
公告日期:2016-06-30 | 交易金额:1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本次收购完成后,淮安铭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对公司扩大市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进一步拓展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
公告日期:2016-01-26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 ||
卖方:王存法,程燕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0元人民币收购自然人王存法、自然人程燕合计持有的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发”)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湖北安发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公告日期:2016-01-22 | 交易金额:303.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顺成 | ||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分别与江苏丰禾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丰禾”)、自然人刘顺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考虑到交易对方对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所投入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30,027元收购江苏丰禾与刘顺成合计持有的赤峰朗易27%股权。 |
公告日期:2016-01-15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 |
||
买方:赵琴,赵瑛 | ||
卖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分别与自然人赵琴、赵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一致,决定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天”)74%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赵琴及赵瑛,并于近日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丝路蓝天股权。 |
公告日期:2015-10-21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决定以自有资金0元人民币收购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甲方”)持有的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银阳”)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衡水银阳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
公告日期:2015-10-21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陈森林 | ||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决定以自有资金0元人民币收购自然人陈森林(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甲方”)持有的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中晟”)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台中晟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
公告日期:2015-10-17 | 交易金额:573.2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 |
||
买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阳投资”)于2014年12月8日在宁夏中卫市由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海湾”)、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阳新能源”)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共同设立,目前银阳投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73.2万元人民币,其中易事特实际出资1000万元,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出资573.2万元,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0万元。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银阳投资70%的股权,易事特持有银阳投资20%的股权,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银阳投资10%的股权。现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银阳投资合计80%股权按实缴注册资本转让给易事特,转让价格为573.2万元,易事特使用自有资金受让其股权后,易事特将持有银阳投资10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5-09-17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收购参股子公司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持有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思模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分别系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因此,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5-08-05 | 交易金额:245.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易事特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24.5%股权 |
||
买方:张路玲 | ||
卖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拟将全资子公司易事特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通信”)24.5%股权以人民币2,4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张路玲,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易事特通信55.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易事特通信20%的股权。 |
公告日期:2015-08-05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4年4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自有资金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润湖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润湖光伏100%的股权,润湖光伏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
公告日期:2014-12-23 | 交易金额:1.13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 |
||
买方: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光伏”)70%股权以人民币113,0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海湾”),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沭阳光伏30%股权。 2、履行审批情况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表示本次转让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布局更多光伏产业市场资源,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告日期:2014-09-11 |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20%的股权 |
||
买方: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柏建国,邓礼宽 | ||
交易概述: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柏建国,邓礼宽各收购格里贝尔10%的股权,合计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
公告日期:2014-08-28 | 交易金额:48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4,8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光伏”)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沭阳光伏100%的股权,沭阳光伏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公告日期:2014-08-26 | 交易金额:1.2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
||
买方:高和权,纪金春,郑士海,张俊 | ||
卖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出售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电力系统”)2、购买方:自然人高和权、纪金春、郑士海、张俊。购买方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3、标的: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易事特”)100%股权4、交易价格:人民币12,644.00万元。本公司以11,379.60万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扬州易事特90%;易事特电力系统以1,264.4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扬州易事特10%股权。 |
公告日期:2014-07-16 | 交易金额:1901.96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陆家镇金阳东路北侧,望星路东侧地块56606.1平方米(合84.909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土地使用权 |
||
买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 ||
交易概述: 2014年7月15日,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区域内购买土地,主要从事电能质量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分布式发电系统与储能装置、数据中心一体化电源、智能微电网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2 | 0.00 | 9993.60万 | -- | |
合计 | 2 | 0.00 | 9993.6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其他 | 宝胜电气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2 | 0.00 | 9320.40万 | -- | |
合计 | 2 | 0.00 | 9320.4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其他 | 宝胜电气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2 | 0.00 | 9502.56万 | -- | |
合计 | 2 | 0.00 | 9502.56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其他 | 宝胜电气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2 | 0.00 | 9126.00万 | -- | |
合计 | 2 | 0.00 | 9126.0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其他 | 宝胜电气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其他 | 3 | 0.00 | 2.73亿 | -- | |
合计 | 3 | 0.00 | 2.73亿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其他 | 宝胜电气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科睿特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0-08-19 | 交易金额:184982.89 万元 | 转让比例:18.00 % |
出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1、本次交易若顺利实施,恒健控股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引入国有资本股东,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2、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持续开展,对业务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持续着力于数据中心、智慧电源、充电桩(站)、微网及储能、5G供电、轨道交通智能供电及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及应用。3、受让方恒健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运作方式,在产融结合中促进产业资本做大做强的经营方针,协助省国资委推进省属国资布局结构调整,易事特作为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产业布局相互契合、优势互补,能够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4、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出借给上市公司,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公告日期:2019-09-02 | 交易金额:353587.31 万元 | 转让比例:29.90 % |
出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影响: 1公司引入国有资本股东后,将持续保持公司现有管理层稳定,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其强大的城市运营资源整合优势及业务布局资源,将积极推动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高端电源数据中心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业务发展。2受让方华发集团是以城市运营房产开发金融产业产业投资为四大核心业务,以商贸服务现代服务为两大配套业务的创新驱动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其将能有效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良好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3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质押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纾解上市公司因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带来的融资压力,提升上市公司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公告日期:2023-09-14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东莞市易纳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新能源储能业务作为公司大力发展的核心战略业务,拥有规模化电池产能将扩展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并提升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解决公司在储能业务当中核心部件的供应问题。同时,公司高端电源设备及数据中心业务对电池性能及环保要求的升级,钠离子电池具有较好的替代性。公司决定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公司,深度研发相关材料技术,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将钠离子电池项目作为战略性布局,提高公司相关业务在产品交付、价格、供应链控制等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在市场需求驱动下亦可单独开展钠离子电池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促进项目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时也充分调动其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公司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 20230914: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公司设立事宜,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
公告日期:2023-05-17 | 交易金额:11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佳,张晔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3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2023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计划向非银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2023051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11-10 | 交易金额:261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子公司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辉润”)、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易事特”)等共计十三家全资子公司或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合计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75,250万元的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门峡辉润预计融资额度为11,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为16,500万元;广州易事特预计融资额度为3,5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并以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与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上事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111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05-17 | 交易金额:84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2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预计2022年度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2051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05-17 | 交易金额: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下两者孰低者为准:(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融资利率;(2)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基础利率LPR上浮15%。该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20517: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2-03-3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A,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B,中能易电员工持股平台C | 交易方式:放弃优先认购权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易电”)拟以1.68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扩股,该估值参照资产评估值后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能易电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6,250万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能易电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不低于8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
公告日期:2021-11-0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跃科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康跃投资向上市公司借款。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21-07-12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107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1-05-12 | 交易金额:7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张晔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1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预计2021年度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105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0-12-28 | 交易金额:87741.73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出售资产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期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976,231,517.1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79,079,051.98元,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897,152,465.12元,2019年7月至9月回款额为19,735,155.27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77,417,309.85元。 |
公告日期:2020-07-28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张晔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策应国家“新基建”布局,增加公司围绕5G应用领域的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务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中能”)为投资平台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产业制造基地建设的易事特(吉安)5G科创园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5亿元(含前期已经对吉安中能进行的投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资平台(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庐陵发展”))前期对吉安中能予以增资的2亿元作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易事特(吉安)5G科创园项目提供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公司对该引导资金承担年化5%的利息,期限为5年,后三年按照3:3:4的比例退出,即公司从第三年开始对金庐陵发展投资于吉安中能的股权投资款进行逐年回购,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51%股权对该产业引导资金进行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女士对该产业引导资金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公告日期:2020-05-12 | 交易金额:2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该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005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0-05-12 | 交易金额:7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张晔,何佳诉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2020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20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2005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0-01-09 | 交易金额:48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云科技”)拟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为支持参股公司IDC数据中心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披云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参股公司腾云科技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由披云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云科技、赵海东及其配偶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腾云科技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0109: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0-01-09 | 交易金额:1054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获得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借款给予上市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3-5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0109: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11-18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1、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基于拟共同对智能微电网、储能市场进行深度开展项目和业务合作,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集团(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能源”或“乙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以下简称“丁方”)拟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投资”或“甲方”)达成合作意向,引进盐城投资作为战略投资方,同意其以现金方式对盐城新能源进行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盐城投资将持有盐城新能源49%的股权,公司持有盐城新能源51%的股权。 2、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盐城投资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其增资后持有的盐城新能源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公司,公司承诺受让上述股权,并由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上述回购承诺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告日期:2019-08-13 | 交易金额: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根据发展规划,为打造以数据中心、充电桩、智能微电网及智能垃圾回收业务于一体的华中区域制造基地,拓展整个华中区域的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充电桩、智能垃圾回收业务的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管委会”)签署《易事特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50亿元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展各项投资业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由萍乡管委会为该投资项目提供借款5亿元作为产业资金支持,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或“东方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构成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9081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05-16 | 交易金额:3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该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190516: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05-16 | 交易金额:7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张晔,何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业务。2019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预计2019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190516: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8-06-08 | 交易金额:4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18060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8-06-08 | 交易金额:7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18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18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何思模先生与银行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0180608: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10-12 | 交易金额:4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增加借款额度,借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6.20%,根据拟增加的借款金额预计需新增的年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 20171012: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9-12 | 交易金额:8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资产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广东新光源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半导体”)11.43%股权,其中,按转让方实缴出资金额80万元人民币作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部分以人民币0元受让,并承担原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补缴出资义务。完成股份转让后,公司持有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5.71%股权。 |
公告日期:2017-03-23 | 交易金额:6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并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2017032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3-14 | 交易金额:25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为累计12个月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6.20%。 |
公告日期:2017-03-01 | 交易金额:247578.77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并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预计2016年度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20170301:2016年实际发生额247,578.77万元。 |
公告日期:2017-02-10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融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意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粤财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017021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2-10 | 交易金额:2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融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意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事宜提供2.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2017021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7-02-10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同设立《信托计划》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意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不超过60个月,利率为浮动利率,即《粤财信托-东莞农商易事特清洁能源并购信托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该信托计划第一个自然年度末(即该自然年12月31日)期间,利率按5.9%/年。信托计划第二个自然年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每年1月1日为利率调整日对利率进行调整一次,利率根据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该笔资金将用于公司参与收购清洁能源及相关产业项目,未经粤财信托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20170210: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6-05-13 | 交易金额:6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集团”)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但年利率不超过6.20%,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 20160513: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5-09-17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收购参股子公司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持有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思模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分别系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因此,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2015-05-16 | 交易金额:2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集团”)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根据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年利率不超过6.89%。 20150516: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5-04-24 | 交易金额:1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个人信用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预计2015年度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会继续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个人信用免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10亿元。 20150424: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4-04-2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何思模及配偶,张晔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是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配偶、董事张晔女士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个人信用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质押公告日期:2023-11-01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10-31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5-15 | 原始质押股数:4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5-12至 2024-05-10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2日将其持有的4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展期至2024年5月10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4-28 | 原始质押股数:3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4-27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将其持有的3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4-13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4-10至 2025-05-10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10日将其持有的2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21-04-28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4-27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5-20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5-19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9日将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的8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2-24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12-23至 -- |
出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5-07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5-06 |
解押相关说明:
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06日将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的8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2-16 | 原始质押股数:8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17至 2021-05-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17日将其持有的84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4日。质押延期至2020年11月13日。购回日延期至2021年5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5-07 | 本次解押股数:31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30日将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5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2-16 | 原始质押股数:8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3至 2021-05-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3日将其持有的8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4日。质押延期至2020年11月13日。购回日延期至2021年5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12-11 | 原始质押股数:8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19至 2021-05-27 |
出质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将其持有的84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1日,因慧盟科技的融资需求,慧盟科技与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1年5月27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8,399.9998万股,融资余额25,745万元。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9-26 | 本次解押股数:2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9-23 |
解押相关说明: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3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28 | 原始质押股数:86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15至 2021-02-09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86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延期到2021年2月9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2-09 | 本次解押股数:114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4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9-28 | 原始质押股数:75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13至 2021-02-09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13日将其持有的753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13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0,161万股。质押延期至2019-03-13。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9月2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3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20年3月3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延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6月11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2,120万股,延期到20200813,2826.1399万股延期至2021年2月9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2-09 | 本次解押股数:8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7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9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4-13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3日将其持有的9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上述股份质押期限届满,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0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仍为9,800万股。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2-09 | 本次解押股数:2369.8601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2-09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369.8601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39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06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06日将其持有的39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13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0,161万股。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质押延期至2019-03-27。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2-09 | 本次解押股数:1045.1399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9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45.1399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2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5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5日将其持有的2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13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0,161万股。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质押延期至2019-03-27。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27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2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2日将其持有的27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13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0,161万股。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质押延期至2019-03-27。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4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5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将其持有的43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延期至2019-03-27。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31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1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20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将其持有的1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7-10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22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22日将其持有的6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5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2019年10月1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交易,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4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9,25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20,865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6-22 | 原始质押股数:1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6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6日将其持有的1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中的1241万股股份延期至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3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延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6月11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2,120万股,延期到20200813。 |
||
解押公告日期:2021-06-17 | 本次解押股数:1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1-06-16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6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6-22 | 原始质押股数:3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0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0日将其持有的3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3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20年3月3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延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6月11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2,120万股,延期到20200813。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6-26 | 本次解押股数:1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5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6-22 | 原始质押股数:236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15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236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13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0,161万股。质押延期至2019-03-27。2019年3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19年9月2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3月11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1,161万股,2020年3月30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延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6月11日,延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2,120万股,延期到20200813。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53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26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5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3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将其持有的57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91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3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将其持有的915.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07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07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4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07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07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5-27 | 原始质押股数: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1至 2020-08-1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1日将其持有的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4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6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5月14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13,020万股。购回日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 |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24 | 原始质押股数:81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4-22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将其持有的816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3-04-28 | 本次解押股数:81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3-04-27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1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9-11-18 | 原始质押股数:55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1-13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将其持有的55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9-03-28 | 原始质押股数:17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9-28至 2019-09-27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28日将其持有的178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27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8年12月27日,展期后,股票质押数量未变,共计3,139万股。2018年12月27日,东方集团与国信证券就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了展期,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3月27日。购回日延期至2019年9月27日。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10-30 | 本次解押股数:17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10-30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8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1-19 | 原始质押股数:9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1至 2019-02-14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1日将其持有的99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延期至2019-02-14。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9 | 原始质押股数:5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7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将其持有的52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4-24 | 本次解押股数:5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4-22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2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9 | 原始质押股数:3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7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将其持有的37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13 | 原始质押股数:1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8-10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0日将其持有的11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2-07-11 | 本次解押股数:90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7-08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8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90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22 | 原始质押股数:1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1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1日将其持有的1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13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3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3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08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07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07日将其持有的2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13 | 本次解押股数:27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8-10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0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7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24 | 原始质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23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23日将其持有的4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9-06-06 | 本次解押股数:4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9-06-05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05日将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16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14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14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4-24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4-22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8-11 | 原始质押股数:7672.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8-09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09日将其持有的7672.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8-25 | 本次解押股数:7672.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8-25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25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的7672.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10 | 原始质押股数:67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6-09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09日将其持有的67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10-09 | 本次解押股数:3069.9995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09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证券营业部的3069.9995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26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25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25日将其持有的1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5-30 | 本次解押股数:12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5-30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0日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12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5-17 | 原始质押股数:4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5-15至 2020-05-03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5日将其持有的4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04-24 | 本次解押股数:45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04-22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22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的45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23 | 原始质押股数:32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21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21日将其持有的329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3-02 | 本次解押股数:1316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3-02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2日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316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2-09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2-07至 2020-12-31 |
出质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07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12-24 | 本次解押股数:80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2-23 |
解押相关说明: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将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的80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7-01-25 | 原始质押股数:3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1-19至 2019-01-19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19日将其持有的35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20-10-09 | 本次解押股数:10935.9999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0-10-09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09日将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935.9999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21 | 原始质押股数:2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9至 2017-12-19 |
出质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将其持有的21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12-19 | 本次解押股数:8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2-15 |
解押相关说明: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将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4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11-17 | 原始质押股数:3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1-16至 2017-11-16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将其持有的3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5-19 | 本次解押股数:15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5-17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7日将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5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9-22 | 原始质押股数:21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9-21至 2017-09-21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将2,170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4-18 | 本次解押股数:868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4-17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将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868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9 | 原始质押股数:18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8至 2018-08-08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将18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8-08-13 | 本次解押股数:4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8-10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0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4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30 | 原始质押股数:28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29至 2017-07-11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29日将28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3-03 | 本次解押股数:28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3-01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01日将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8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30 | 原始质押股数:19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29至 2017-12-21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29日将19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1-25 | 本次解押股数:19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1-23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将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9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6-25 | 原始质押股数:29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6-23至 2017-07-20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23日将291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1-25 | 本次解押股数:29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1-23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23日将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9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12 | 原始质押股数:26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10至 2017-08-09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0日将265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01 | 本次解押股数:265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1-29 |
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1月29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50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6,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1%,占公司总股本的4.57%。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05 | 原始质押股数:308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03至 --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03日将308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11-14 | 本次解押股数:123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11-13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232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31 | 原始质押股数:2106.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29至 2018-03-28 |
出质人: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29日将2106.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8-13 | 本次解押股数:210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8-11 |
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8月11日,慧盟软件将上述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06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6-01-14 | 原始质押股数:3829.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1-12至 2018-01-11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8,290,000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月11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月12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7-15 | 本次解押股数:7658.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7-13 |
解押相关说明:
东方集团于2016年1月12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6,580,000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东方集团原质押的股份数由3,829万股变为7,658万股)。上述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2016年7月13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6,58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6,5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
质押公告日期:2015-10-28 | 原始质押股数:2797.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10-22至 2017-10-21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7,970,000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0月21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10月22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5-12 | 本次解押股数:5594.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5-10 |
解押相关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函告,获悉东方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8-27 | 原始质押股数:1803.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8-25至 2017-08-24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030,000股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8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8月24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08月25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3-31 | 本次解押股数:3606.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3-31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将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3606万股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26 | 原始质押股数:19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6-23至 2017-06-22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9,050,000股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6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6月22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06月23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1-14 | 本次解押股数:19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1-13 |
解押相关说明:
同时,东方集团告知公司,其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9,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已于2016年1月13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24 | 原始质押股数:145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6-17至 2017-06-15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550,000股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6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6月15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06月17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6-04-02 | 本次解押股数:291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04-01 |
解押相关说明:
东方集团于2015年6月17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100,000股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因此东方集团原质押的股份数由1,455万股变为2,910万股)。上述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2016年4月1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100,000股解除质押,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9,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0%,占公司总股本的5.81%。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5-15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12至 2017-05-10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5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000,000股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支行,用于办理股权质押借款业务,质押期限从2015年_5月_11日起至_2017年_5月10日止。上述股权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05月12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7-05-17 | 本次解押股数:44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7-05-15 |
解押相关说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5日将质押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支行的44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2-10 | 原始质押股数:94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2-04至 2017-02-06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2月0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400,0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02月0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02月06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5年02月04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3-21 | 本次解押股数:94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0 |
解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02月0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400,000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2015年3月20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4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5%)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11-04 | 原始质押股数:23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10-27至 2017-04-27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3,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27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4年11月3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10-28 | 本次解押股数:32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10-27 |
解押相关说明:
同时,东方集团告知公司,其2014年10月27日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2,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86%),已于2015年10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9-11 | 原始质押股数:1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9-09至 2017-03-08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8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4年9月9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6-23 | 本次解押股数:322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6-18 |
解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于2014年09月09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2,2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2015年06月18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2,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86%)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质押公告日期:2014-08-14 | 原始质押股数:11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4-08-11至 2017-03-10 |
出质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5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10日。上述股份质押相关手续已于2014年8月11日办理完毕。 |
||
解押公告日期:2015-03-26 | 本次解押股数:23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5-03-24 |
解押相关说明: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于2015年08月11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3,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2015年3月24日东方集团将上述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3,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86%)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提供,仅供参考,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同花顺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同花顺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同花顺对在同花顺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同花顺提供的包括同花顺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同花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