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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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3 | 增发A股 | 2017-08-07 | 3.44亿 | 2020-12-31 | 4348.68万 | 88.16% |
2015-04-03 | 首发A股 | 2015-04-15 | 2.84亿 | 2017-06-30 | 0.00 | 100% |
公告日期:2023-06-15 | 交易金额:2910.75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2201-2202的房屋以及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地下车位121-122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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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30,000,000元的价格按现状向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出售公司名下持有的固定资产并签订转让协议书,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拟转让资产成交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适当参考市场价格。 |
公告日期:2022-07-20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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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卖方:茅庆江 | ||
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配置,茅庆江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延安7号私募基金”)转让不超过1,353.0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同时,茅庆江先生已与阿杏延安7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阿杏延安7号私募基金作为浩云科技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茅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9,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4%,占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30.99%。 |
公告日期:2022-07-20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2.00 % |
出让方:茅庆江 | 交易标的: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交易影响: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及协议签署前,茅庆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9,6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4%,占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30.99%;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公告日期:2019-03-18 | 交易金额:25872.77 万元 | 转让比例:5.00 % |
出让方:茅庆江 | 交易标的: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广东粤科智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影响: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茅庆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34,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粤科智泓持有公司股份20,4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公告日期:2018-12-18 | 交易金额:1455.32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雷洪文 | 交易方式:收购股权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云科技”)、雷洪文于2018年12月18日与讯之美物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之美”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广州洛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冬投资”)、重庆洛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与广州洛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洛尔投资有限公司、讯之美物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或“本协议”)。 |
公告日期:2018-09-1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茅庆江 | 交易方式:租赁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2016年5月1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茅庆江先生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茅庆江先生租赁其拥有产权的6套天安菁华公寓作为住宅使用。租赁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共计9,400元/月,按月结算。现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茅庆江先生经协商一致,拟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新合同拟约定公司向关联自然人茅庆江先生租赁其上述房产作为住宅使用,有效期及租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共计9,200元/月,每半年结算一次,原合同自新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 20180912:股东大会通过 20180913:2018年9月13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茅庆江先生签署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8-12 | 原始质押股数:2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8-09至 2025-02-07 |
出质人:茅庆江 | ||
质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茅庆江于2024年08月09日将其持有的227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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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4-11-04 | 本次解押股数:2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 |
解押相关说明:
茅庆江于2024年11月01日将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质押公告日期:2024-07-11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4-07-10至 2026-07-09 |
出质人:茅庆江 | ||
质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茅庆江于2024年07月10日将其持有的30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