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1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0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16.52亿 元。
方案进度:
已实施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实际发行价格:33.6600元 |
新股上市公告日:2023-01-13 |
实际发行数量:5000.00万股 |
发行新股日:2023-01-17 |
实际募资净额:16.52亿元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2022-11-29 |
预案发行价格:
最低31.5900 元 |
发审委公告日:2022-10-26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0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2-07-25 |
预案募资金额:
20.46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2-02-23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
定价方式: |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
用途说明: |
1、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2、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3、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