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自上市以来累计增发 1 次,其中成功 0 次,失败 0 次,进行中 1 次,累计实际募资净额为 0 元。
方案进度:
交易所审核通过
发行类型:
非公开增发
发行方式:定向
| 实际发行价格:-- |
新股上市公告日:-- |
| 实际发行数量:-- |
发行新股日:-- |
| 实际募资净额:-- |
证监会核准公告日:-- |
| 预案发行价格:
-- |
发审委公告日:2025-12-24 |
| 预案发行数量:不超过4311.60万股 |
股东大会公告日:
2025-05-28 |
| 预案募资金额:
8.06 亿元 |
董事会公告日:2025-05-13 |
| 增发股票的程序: |
|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出发行方案; |
|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4、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报证监会审核; |
| 5、上市公司自证监会审核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
| 发行对象: |
|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
| 定价方式: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
| 用途说明: |
| 1、轨道交通智能运维机器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轨道交通智能运维AI大模型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营销与技术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