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0-07-27 | 首发A股 | 2020-08-04 | 22.72亿 | 2022-06-30 | 14.19亿 | 41.66% |
| 公告日期:2026-09-03 | 交易金额:2.0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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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金云康 | ||
| 卖方:北京盛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北京盛蓝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422,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21.2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金云康,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0,040,460.51元。双方于2026年7月24日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大宗交易规定的下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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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19 | 交易金额:7679.12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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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梦焕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温庆林,刘长荣,于雪松,龚奎成,田广军,梁国芹,朱桑 | ||
| 卖方: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6,791,171.41元(大写:柒仟陆佰柒拾玖万壹仟壹佰柒拾壹元肆角壹分)具体安排如下:1、鉴于相关项目合作中存在应付账款未完成结算,公司应向北特圣迪支付项目款共计4,218.50万元,前述项目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丙方同意甲方将欠付丙方项目款4,218.50万的债务转移至乙方;前述《债务转移协议》生效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支付股权转让款4,218.50万元。2、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协议生效后1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并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3、根据北特圣迪股东会决定,北特圣迪2023年度向股东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人民币9,291,171.41元。该款项不晚于前述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监管账户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时间后1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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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 | 2000.38万 | 0.00 | 每股收益增加-0.10元 | |
| 合计 | 3 | 2000.38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保利发展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 浩洋股份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 伊利股份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4-03-09 | 交易金额:6302.2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产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发生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市中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电”)发生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0240309: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630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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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3-09 |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发生购买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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