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威力有限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威力有限系由自然人李阿波、李想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李阿波以货币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李想以货币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2003年10月23日,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诚信验字[2003]1-337号),对威力有限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予以验证。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验证。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系由威力有限全体股东李阿波、李想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查看全部▼
(一)威力有限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威力有限系由自然人李阿波、李想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李阿波以货币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李想以货币出资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2003年10月23日,宁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诚信验字[2003]1-337号),对威力有限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予以验证。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复核验证。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系由威力有限全体股东李阿波、李想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2016年11月21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9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威力有限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537.82万元。同日,威力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截止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899.021823万元折股1,400.0000万元股本,原威力有限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净资产499.021823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22日,李阿波、李想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有关议案。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0年8月,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增资至1,417.50万元
2020年5月11日,威力传动、李阿波、李想与正和凤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正和凤凰出资1,000.00万元,其中17.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8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7.14元/股,发行价格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协商后按投前估值8亿元最终确定。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股票发行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6月18日,威力传动、李阿波、李想与正和凤凰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及变更后的《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7月6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623号),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20年8月25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8月28日,上述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2020年12月,送(转)股增资至5,103.00万元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1,417.5000万股为基数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送红股2,707.4250万股,转增978.0750万股。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03.00万元。
2020年11月23日,上述新增股份完成分派。
2020年12月11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3月30日,宁夏华益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宁华泰会验字[2021]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3、2020年12月,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增资至5,428.7232万元
2020年11月2日,威力传动、李阿波、李想、正和凤凰及苏州中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李阿波、李想及苏州中以签署《股东协议》;威力传动、李阿波、李想、正和凤凰及银川产业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李阿波、李想及银川产业基金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威力传动、李阿波、李想、正和凤凰及凤凰壹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李阿波、李想及凤凰壹号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一系列协议约定苏州中以出资4,000.00万元,其中217.14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782.85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约定银川产业基金出资1,000.00万元,其中54.287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45.71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约定凤凰壹号出资1,000.00万元,其中54.287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45.71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8.42元/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前次发行价格、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及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方面因素,并与发行对象协商后按投前估值9.4亿元最终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股票发行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23日,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954号),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2020年12月25日,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1月13日,上述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0年12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630024号),验证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对本次增资进行复核验证。
(五)发行人股权变动存在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1、瑕疵情况
2008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至1,180万元,其中李阿波以货币出资350万元、以实物资产-机器、房产出资458万元,李想以实物资产-机器、房产出资135万元、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207万元。因缺乏客观、完整证据证明该等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系李阿波、李想所有,2016年7月至8月,李阿波、李想以货币出资置换其于2008年10月缴纳的实物出资及无形资产出资。
2、整改情况
为弥补出资瑕疵,经威力有限全体股东同意,李阿波以货币出资458万元置换其于2008年4月向公司增资时以实物出资中的458万元,李想以货币出资342万元置换其于2008年4月向公司增资时以实物出资中的342万元。
2016年8月19日,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永昌验报(2016)第32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已收到李想缴纳的货币资金342万元,置换原非货币资产出资342万元;已收到李阿波缴纳的货币资金458万元,置换原非货币资产出资的458万元。2021年4月2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75号),对本次置换出资进行了复核验证。
威力有限设立之日至2016年8月李阿波、李想完成置换出资期间无其他新增股东,上述增资瑕疵弥补事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时任股东李阿波及李想系父子关系,李阿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阿波及李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出资瑕疵事项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及李想已出具《确认函》,承诺未来若因上述事宜产生纠纷或者争议,对可能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无条件、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7月2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公司截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依法行政处罚的记录。
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已经如实、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并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出资瑕疵事项已经得到弥补,出资方式已经由非货币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出资瑕疵事项未造成任何纠纷和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750821094Q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2,383,232.00元,股份总数72,383,232股(每股面值1元)。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