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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福建省
英文名称:Hengerda New Materials (Fujian)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hengerda.com
主营业务: 金属切削工具、智能数控装备及滚动功能部件——直线导轨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名称: 模切工具 、锯切工具 、CNC全自动圆锯机 、高速数控带锯床 、柔性材料智能裁切机 、CNC加工中心 、直线导轨副
控股股东: 林正华 (持有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6.68%)
实际控制人: 林正华、陈丽钦 (持有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6.68、0.38%)
最终控制人: 林正华、陈丽钦 (持有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66.68、0.38%)
董事长: 林正华 董  秘: 方俊锋 法人代表: 林正华
总 经 理: 林正华 注册资金: 1.2亿元 员工人数: 800
电  话: 86-0594-2911366 传  真: 86-0594-2989339 邮 编: 351142
办公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
公司简介: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金属切削工具、智能数控装备及滚动功能部件——直线导轨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模切工具、锯切工具、裁切工具、智能数控装备。2020年,公司的“可弯曲、高强韧刀模钢制造的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林正华 董事长,董事
7956万
45万(估)
2 方俊锋 董事
0
3.66万(估)
3 林正雄 董事
270万
--
4 陈丽钦 董事
0
45万(估)
5 陈菡 独立董事
0
--
6 陈工 独立董事
0
--
7 傅元略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1995-11-20 发行数量:1667.00万股 发行价格:29.45元
上市日期:2021-02-08 发行市盈率:32.0200倍 预计募资:4.4亿元
首日开盘价:139.66元 发行中签率 0.01% 实际募资:4.91亿元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以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1995年11月,恒达机电设立(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福建省莆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0日,由林正华、陈丽钦、龚树青及莆田县新度镇厝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厝柄村村委会”)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林正华货币出资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67%;陈丽钦货币出资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3%;龚树青货币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厝柄村村委会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7%。
  1995年10月23日,福建省广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闽广业所(...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以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1995年11月,恒达机电设立(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福建省莆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20日,由林正华、陈丽钦、龚树青及莆田县新度镇厝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厝柄村村委会”)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林正华货币出资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67%;陈丽钦货币出资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3%;龚树青货币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3%;厝柄村村委会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7%。
  1995年10月23日,福建省广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闽广业所(95)验字069号)。
  1995年11月20日,恒达机电办理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551702-0)。
  (二)1996年3月,第一次增资(增资至400万元)
  1996年2月20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资事项,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认购,其中林正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陈丽钦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放弃对于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权。
  1996年3月1日,福建省广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广业所(96)验字第025号)。
  1996年3月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2003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增资至45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
  2003年3月1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
  (1)同意公司股东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2)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400万元增加至4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由公司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全额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以经审计的公司2001年度、200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其中,股东林正华占80%对应20万元,股东陈丽钦占20%对应5万元),剩余25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其中,公司股东林正华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股东陈丽钦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3)因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公司名称由“福建省莆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日,林正华与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签订《福建省莆田县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龚树青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万元)作价2万元转让给林正华,厝柄村村委会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万元)作价1万元转让给林正华。
  股权转让完成后,龚树青、厝柄村村委会不再是恒达机电的股东。
  2003年3月11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莆阳验资[2003]第016号),确认截至2003年3月10日,恒达机电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25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根据该《验资报告》附件,股东林正华以货币出资7万元,以恒达机电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中股份比例80%对应20万元转增出资;股东陈丽钦以货币出资18万元,以恒达机电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5万元中股份比例20%对应5万元转增出资,恒达机电已按照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内容进行账务处理。
  2003年3月2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212000438),名称变更为“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四)2004年6月,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0万元)
  2004年6月5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4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以经审计的200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0万元(其中,股东林正华占80%对应16万元,股东陈丽钦占20%对应4万元),剩余3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其中,股东林正华现金出资24万元,股东陈丽钦现金出资6万元)。
  2004年6月8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阳验资[2003]第120号)。
  2004年6月15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
  (五)2005年4月,第四次增资(增资至800万元)
  2005年3月5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加至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由公司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并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以经审计的恒达机电200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50万元(其中,股东林正华占80%对应40万元,股东陈丽钦占20%对应10万元),剩余25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以货币方式出资投入(其中林正华现金出资200万元,陈丽钦现金出资50万元)。
  2005年3月7日,莆田莆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阳验资[2005]第025号)。
  2005年4月8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
  (六)2007年5月,第五次增资(增资至2,000万元)
  2007年5月14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从8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其中林正华现金出资960万元,股东陈丽钦现金出资240万元。
  2007年5月14日,莆田市审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审信所(2007)验118号)。
  2007年5月21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2100026),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2,000万元。
  (七)2010年9月,第六次增资(增资至5,000万元)
  2010年8月27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从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股东林正华、陈丽钦出资认缴,其中林正华现金出资2,400万元,陈丽钦现金出资600万元。
  2010年8月30日,莆田市审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莆审信所(2010)内验289号)。
  2010年9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100008208),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变更为5,000万元。
  (八)2014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5月2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陈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9.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75万元)作价975万元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2014年5月26日,林正华、陈丽钦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9.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975万元)作价975万元转让给股东林正华。
  2014年6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4100008208)。
  (九)2018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6月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股东林正华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1.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75万元)分别转让给莆田市恒而达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莆田市壶山兰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正雄、沈群宾、林素媛和侯德兴;陈丽钦将其所持有的恒达机电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陈丽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在参考恒达机电净资产基础上,由股权转让各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林正华转让给壶山兰水、林正雄、沈群宾、恒而达之和侯德兴的股权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作价5.30元,林正华转让给林素媛及陈丽钦转让给陈丽容的股权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8年6月6日,林正华分别与恒而达之、壶山兰水、林正雄、沈群宾和侯德兴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正华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11.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75万元)转让给壶山兰水、林正雄、沈群宾、恒而达之、林素媛和侯德兴;同日,陈丽钦与陈丽容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丽钦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万元)转让给陈丽容。
  2018年6月6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517020R)。
  (十)2018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年9月26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侯德兴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万元)转让给林正华。
  同日,侯德兴与林正华签署《莆田市恒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侯德兴将其持有的恒达机电0.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0万元)以10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正华。
  2018年9月28日,恒达机电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155517020R)。
  (十一)2018年11月,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恒达机电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恒达机电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意恒达机电全体7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8)第350ZB0301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73,591,848.43元为基数,按照1:0.1828的比例折合实收股本总额50,000,000.00元,净资产额高于总股本的部分223,591,848.43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恒达机电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发起设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8年10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54号”《验资报告》,对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情况进行了核验。
  2018年10月26日,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恒达机电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股份公司设立议案。
  2018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申请。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重组包括同一控制下合并文龙钢带、剑山机械及万兴物流三家子公司。
  1、同一控制下合并及注销文龙钢带
  (1)2017年7月,同一控制下合并文龙钢带
  ①文龙钢带的基本情况
  文龙钢带系李文龙于2015年6月12日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文龙。
  ②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50FC1875号),文龙钢带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5.66万元。
  2017年7月24日,文龙钢带股东李文龙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文龙钢带100%股权以55.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达机电。
  2017年7月24日,恒达机电与李文龙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莆田市荔城区文龙钢带分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017年7月27日,文龙钢带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文龙钢带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③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李文龙系发行人员工,文龙钢带成立时李文龙的出资资金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李文龙所持文龙钢带股权是替林正华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重组前,文龙钢带主要为发行人模切工具生产提供钢带分卷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文龙钢带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增强了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2018年10月,文龙钢带注销
  ①注销的过程及履行的程序
  2018年2月,发行人对模切工具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决定将文龙钢带的钢带分卷业务全部纳入发行人,并注销文龙钢带。
  2018年3月,文龙钢带停止业务经营。
  2018年10月,文龙钢带完成工商注销。文龙钢带注销过程履行了注销申请、受理、注销办理等程序,主管的工商行政部门出具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②注销后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承接
  文龙钢带注销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由发行人承接。
  ③报告期内的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文龙钢带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同一控制下合并剑山机械
  (1)剑山机械的基本情况
  剑山机械系徐剑山于2015年6月18日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剑山。
  (2)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50FC1873号),剑山机械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5.82万元。
  2017年7月24日,剑山机械股东徐剑山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剑山机械100%股权以55.8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
  2017年7月24日,发行人与徐剑山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莆田市荔城区剑山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月9日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017年7月27日,剑山机械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剑山机械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徐剑山为发行人员工,剑山机械成立时徐剑山的出资资金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徐剑山所持剑山机械股权是替林正华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重组前,剑山机械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设备的维修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剑山机械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同一控制下合并万兴物流
  (1)万兴物流的基本情况
  万兴物流系陈丽容、黄永革于2012年12月18日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万元,其中陈丽容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黄永革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法定代表人为陈丽容。
  (2)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
  2017年7月17日,致同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350FC1874号),万兴物流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99.26万元。
  2017年7月24日,万兴物流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陈丽容、黄永革将其持有的万兴物流60%、40%股权分别以59.56万元、39.7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
  2017年7月25日,发行人与陈丽容、黄永革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8月11日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017年7月26日,万兴物流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万兴物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本次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陈丽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丽钦之妹妹,黄永革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之妹夫,万兴物流成立时陈丽容、黄永革的出资资金均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正华提供,陈丽容、黄永革所持万兴物流股权是替林正华代持,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重组前,万兴物流主要为发行人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搬运服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万兴物流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增强了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同时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重组未造成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前述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发行人子公司均系通过本次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除本次合并外发行人无其他子公司。由上表可知,2016年度被重组方相应指标之和均未超过发行人母公司对应指标之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号核准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于202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现有注册资本6,667.00万元,总股本为6,667.00万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300155517020R,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正华,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区。
  2022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本由6,667万股转增至12,000.60万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2,000.60万元,总股本为12,000.60万股。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20
参股或控股公司:5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5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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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792.91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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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福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770.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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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恒而达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65.00% 195.00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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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99.26万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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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恒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55.82万 未披露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