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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浙江省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chai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xinchaiengine.com
主营业务: 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名称: 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农业机械用柴油发动机 、发电机组等其他应用类柴油发动机
控股股东: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21.15%)
实际控制人: 仇建平 (持有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84%)
最终控制人: 仇建平 (持有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8.84%)
董事长: 白洪法 董  秘: 石荣 法人代表: 白洪法
总 经 理: 朱观岚 注册资金: 2.41亿元 员工人数: 1544
电  话: 86-0575-86025953 传  真: 86-0575-86290753 邮 编: 312500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888号
公司简介: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柴油发动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获取了“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多项荣誉,公司生产的新柴牌内燃机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是国内非道路柴油机领域重要的生产销售厂商之一。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白洪法 董事长,董事
543万
--
2 朱观岚 董事
4240万
--
3 石荣 董事
400万
--
4 仇菲 董事
0
--
5 仇建平 董事
5001万
4366万(估)
6 赵宇宸 董事
0
--
7 俞小莉 独立董事
0
--
8 朱江英 独立董事
0
--
9 周霄羽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7-06-15 发行数量:6028.34万股 发行价格:4.97元
上市日期:2021-07-22 发行市盈率:14.7700倍 预计募资:4.84亿元
首日开盘价:16.31元 发行中签率 0.02% 实际募资:3亿元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由浙江力程、陈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和丁少鹏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7年6月15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30600212011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宝沪,住所为浙江新昌城关镇七星一路6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柴油机及配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 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由浙江力程、陈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和丁少鹏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7年6月15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30600212011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宝沪,住所为浙江新昌城关镇七星一路6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柴油机及配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
  公司设立时,王阿品、陈莉莉等8名自然人股东并非真实出资人,出资资金均来源于浙江力程。因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故公司设立时部分股份由王阿品、陈莉莉等8名员工替浙江力程代持。
  公司设立后,其人员、业务及部分资产从新柴动力转让而来。公司设立时,新柴动力系同受浙江力程控制的企业。
  2007年7月3日,公司与新柴动力签订的《关于设备的转让协议》、《设备转让补充协议》及《关于存货的转让协议》、《关于专利的转让协议》、《关于商标的转让协议》,公司根据评估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字[2007]第2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以人民币2,334.18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新柴动力部分生产设备及车辆;根据新柴动力的账面价值,以5,646.44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新柴动力部分存货;无偿受让新柴动力的3项专利及3项商标。《关于专利的转让协议》中所约定转让的三项专利中,一项专利(专利号:022883738)于转让前失效,未实际转让至公司名下;两项专利(专利号:2005201168699、2005201168684)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均已专利权终止。《关于商标的转让协议》中所约定转让的三项商标(商标注册号:221684、3743929、3743931)已完成商标转让手续,取得《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自生产设备、存货转让给公司后,公司承接了新柴动力的业务,以公司的名义向供应商采购、向客户销售,开展业务。新柴动力的员工与新柴动力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丁少鹏为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1%的股份。
  2、2017年12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浙江力程将其持有的9,900万股股份转让给仇建平。2017年12月18日,浙江力程与仇建平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46,530万元,转让价格为4.70元/股。同日,丁少鹏与周思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470万元,转让价格为4.70元/股。因当时丁少鹏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尚未满六个月,按照《公司法》规定无法一次性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丁少鹏与周思远于同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股份转让手续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2017年12月,仇建平向浙江力程支付股份转让款46,530万元,浙江力程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17年12月20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5005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额169,841.10万元、负债总额123,563.01万元、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合并资产总额171,542.79万元、负债总额122,716.03万元、所有者权益48,826.75万元。
  2017年12月20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邦评报[2017]第182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拟收购股权提供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新柴股份的股东全面权益,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2017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法评估结果为: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账面价值169,841.10万元,评估值183,378.33万元,增值率为7.97%;负债账面价值123,563.01万元,评估值122,742.43万元,增值率为0.66%;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评估值60,635.90万元,增值率为31.03%。采用收益法评估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7,614.00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增值率为46.10%。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为80,000万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分红33,000万元,确定为47,00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为仇建平对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后,除丁少鹏仍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1%的股份外,浙江力程不再持有公司其他的股份。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仇建平与浙江力程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
  3、2017年12月,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至17,000万元
  (1)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仇建平将其持有的4,799万股股份转让给信赢投资、将其持有的1万股股份转让给利万投资。同日,仇建平与信赢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22,555.30万元,仇建平与利万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4.70万元,转让价格均为4.70元/股。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信赢投资向仇建平支付了股份转让款;2017年12月,利万投资向仇建平支付股份转让款4.70万元。
  信赢投资系由仇建平出资并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本次股份转让系仇建平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调整。
  (2)增资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利万投资认缴6,799万元,信赢投资认缴201万元。同日,公司、利万投资、仇建平、信赢投资、丁少鹏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利万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31,955.30万元,其中6,79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5,156.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信赢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944.70万元,其中20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43.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均为4.70元/股。
  2017年12月、2018年3月,利万投资分向公司缴纳增资款31,955.3万元;2017年12月、2018年3月,信赢投资向公司缴纳增资款944.7万元。
  利万投资的合伙人主要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中层管理团队(由公司朱先伟、石荣设立,后出资额转让至各出资人)。利万投资对公司的投资,主要为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018年3月15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所验字(2018)第00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3月13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2020年6月8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6号”《注册资本的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2018年3月13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和账面实收资本数额均为17,000万元,与上述2018年3月15日出具的为变更后的“信会所验字(2018)第009号”《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数额相一致。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公司变更登记。
  4、2018年5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仇建平将其所持公司5,100万股股份转让给巨星控股、丁少鹏将其所持公司100万股股份转让给周思远。2018年3月21日,仇建平与巨星控股、丁少鹏与周思远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分别为23,970万元、47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均为4.70元/股。
  巨星控股系仇建平控制的企业,本次股份转让系仇建平对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出的调整;丁少鹏辞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已满六个月,其根据与周思远的约定,将其代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周思远。
  2018年4月,巨星控股向仇建平支付股份转让款23,970万元;周思远已于2017年12月向丁少鹏支付股份转让款470万元,丁少鹏已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股份转让款归还浙江力程。
  2018年5月8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
  5、2019年10月,增资至18,085.00万元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8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九能投资认缴。同日,公司及其股东与九能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九能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6,000.05万元,其中1,08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5.53元/股。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自公司处离职后,2013年11月,白洪法设立九迪动力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仇建平收购公司后,2018年7月,白洪法接受巨星控股提名,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鉴于九迪动力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自白洪法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九迪动力逐步减少经营规模并于2019年底停产,仅销售库存成品;同时与公司协商收购方案,计划将其有效生产设备、原材料出售给公司。2020年6月,公司与九迪动力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按评估价值收购九迪动力部分生产设备、原材料;九迪动力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经营问题已解决。九能投资系由白洪法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并由九迪动力部分股东参与出资。九能投资对公司的投资,主要为解决白洪法同业经营及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上述增资事项的公司变更登记。
  6、2019年12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
  (1)信赢投资将其持有的5,000万股以2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仇建平,转让价格为4.70元/股;
  (2)利万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朱先伟等29名自然人,转让价格均为4.70元/股;
  (3)九能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九能投资出资人尚未出资,九能投资对公司亦未出资)无偿转让给白洪法等5名自然人。同日,各方就上述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信赢投资股权转让原因:仇建平、仇菲为父女关系,为仇建平家庭内部对持股方式的调整,由原来的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2019年12月,仇建平向信赢投资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利万投资股权转让原因: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将原间接持股方式变更为直接持股,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均为利万投资的合伙人。除朱先伟外,其他合伙人按其在利万投资的出资额以每股4.70元价格(4.70:1)受让公司股份。朱先伟存在差异的原因为:2017年12月,利万投资受让、增资取得公司6,800万股,合计成本为31,960万元。考虑利万投资所需运营费用,利万投资合伙人实际出资32,000万元,差额40万元拟由朱先伟出资,拟作为运营费用。因此在本次股份转让时,朱先伟按在利万投资的出资额扣除运营费用40万元后的出资额以每股4.70元价格(4.70:1)受让公司股份,其他股东按其在利万投资的出资额以每股4.70元价格(4.70:1)受让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实质是将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转为公司股份,因此受让方未支付股份转让款。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利万投资已启动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其应收全体合伙人的股份转让款与应付全体合伙人的清算资产冲抵处理后,利万投资全体合伙人无需再支付股份转让款。
  鉴于九能投资尚未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白洪法等5人无需向其支付股份转让款;原由九能投资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在本次股份转让后,由白洪法等5人按转让后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与转让方九能投资的合伙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九能投资部分合伙人决定不再对九能投资及公司进行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将九能投资对公司的出资转让给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等5名自然人;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均为九迪动力的股东;受让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2019年12月,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分别向公司进行了实缴出资。
  2020年5月21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6,000.05万元,其中1,08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4,915.05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8,08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绍兴市新昌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13.34万元,股本总额为24,11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13.34万元,股本总额为24,11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13.34万元,股本总额为24,11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4-24
参股或控股公司:1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1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

芜湖新柴佩特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51.00% 765.00万 -369.62万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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