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1-11-15 | 首发A股 | 2021-11-26 | 5.69亿 | 2022-06-30 | 3.65亿 | 36.51% |
| 公告日期:2025-08-29 | 交易金额:1.1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60.8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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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马鞍山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边省份扩张的局面。目标公司所在的安徽市场是公司重点发展省份。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在华东地区进一步拓展,提升了公司在安徽及华东地区专业药房市场的覆盖率,加强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产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商品、运营、人力资源、资金及数字化等方面,特别是DTP专业药房运营给予目标公司赋能,依托目标公司在当地现有门店网络,通过丰富商品品类(特别是DTP)及专业药房运营模式的复制,提升门店药事服务能力,打造专业的零售网络终端,以巩固目标公司在现有市场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公司在推动目标公司发展的同时为开发安徽及华东地区专业药房持续培养、储备、输送人才。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达嘉维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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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21 | 交易金额:3.26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山西思迈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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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杨锦江,刘红明 | ||
| 交易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山西思迈乐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26,001,0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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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1 | 0.00 | 2000.00万 | -- | |
| 合计 | 1 | 0.00 | 2000.00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其他 | 晶易医药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5-08-29 | 交易金额:11561.5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马鞍山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资产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 ||
| 交易简介: 边省份扩张的局面。目标公司所在的安徽市场是公司重点发展省份。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在华东地区进一步拓展,提升了公司在安徽及华东地区专业药房市场的覆盖率,加强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产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商品、运营、人力资源、资金及数字化等方面,特别是DTP专业药房运营给予目标公司赋能,依托目标公司在当地现有门店网络,通过丰富商品品类(特别是DTP)及专业药房运营模式的复制,提升门店药事服务能力,打造专业的零售网络终端,以巩固目标公司在现有市场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公司在推动目标公司发展的同时为开发安徽及华东地区专业药房持续培养、储备、输送人才。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达嘉维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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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4-0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股权 |
| 交易方:王毅清 | 交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达嘉维康”)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021,361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毅清先生。 20240415:股东大会通过 20250224:根据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问询函内容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50403: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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