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委托贷款
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前述两项议案亦在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前述两项议案亦在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贷款为公司以汽车异形胶管用高耐磨新型结构保护材料的研发项目申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委托无息借款,贷款的期限为24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杨凤凯、杨巧云拟根据银行的要求,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过与银行协商,前述贷款银行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授信
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前述两项议案亦在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贷款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周转等,经与银行协商,所申请该笔授信担保方式变更为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自有的知识产权(一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20643766.1;专利名称:一种陶瓷硅胶套管)质押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3)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持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额度(融资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有效期为一年。鉴于公司上述拟向银行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杨凤凯、杨巧云拟根据银行的需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为准。前述关联担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与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0170829: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