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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设立方式
2017年12月6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名称为“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恒汇电子拟对外出资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拟对外出资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2,885.14万元,评估价值为11,286.40万元。
2017年12月7日,恒汇电子、陈同强、淄博志林堂...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设立方式
2017年12月6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名称为“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恒汇电子拟对外出资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外出资所涉及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拟对外出资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2,885.14万元,评估价值为11,286.40万元。
2017年12月7日,恒汇电子、陈同强、淄博志林堂共同签署了《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淄博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恒汇电子以实物出资11,286.40万元,股权占比为90.29%;陈同强以货币出资728.20万元,股权占比5.83%;淄博志林堂以货币出资485.40万元,股权占比为3.88%。
2017年12月7日,新恒汇有限取得了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500.0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29日,恒汇电子将建筑面积共计15,823.83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宗地面积116,616.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的车间及其他在建工程投入到新恒汇有限,并向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出资时,上述实物资产产权合法完整,无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同日,新恒汇有限取得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7年12月30日,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普华验字[2017]0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9日止,新恒汇有限已收到恒汇电子以实物出资的注册资本11,286.40万元。
2、新恒汇有限设立时,主要股东拥有的主要资产及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为恒汇电子、陈同强和淄博志林堂(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业务)。其中恒汇电子设立于2010年1月,实际控制人为陈同胜,主要从事柔性引线框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专利等资产及存货、应收账款等其他经营性资产。新恒汇有限设立时,恒汇电子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评估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恒汇有限,后续又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及存货等经营性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新恒汇有限。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陈同强所持新恒汇有限的股权系替陈同胜代持,二者为兄弟关系。
3、新恒汇有限设立初期,主要经营性资产来源于恒汇电子、凯胜电子
2017年,受山东淄博当地“担保圈”问题的影响,恒汇电子和凯胜电子(均为陈同胜实际控制)陷入债务危机,拟寻求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两家公司的经营困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人(包括虞仁荣、任志军、上海矽澎)、陈同胜、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各方于2017年11月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恒汇电子、凯胜电子重组成立新恒汇有限的整体方案,在前述协议的约定下,发行人设立及对恒汇电子、凯胜电子进行业务合并的主要过程如下:
(1)新恒汇有限设立
2017年12月,恒汇电子以部分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陈同强和淄博志林堂以现金共同出资设立新恒汇有限,其中恒汇电子持有新恒汇有限90.29%股权,陈同强持有新恒汇有限5.83%股权,淄博志林堂持有新恒汇有限3.88%股权。
新恒汇有限设立时,控股股东为恒汇电子,实际控制人为陈同胜。
(2)恒汇电子转让股权
2018年1月,投资人(包括虞仁荣、任志军、上海矽澎)以46,500.00万元受让恒汇电子持有的新恒汇有限90.29%股权,转让完成后,恒汇电子不再持有新恒汇有限的股权。恒汇电子所得股权转让款专项用于解决恒汇电子、凯胜电子的各项债务问题。
本次股权变更后,新恒汇有限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同胜变更为虞仁荣、任志军。
(3)员工、经营性资产转移
2018年1月,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员工分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恒汇有限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至新恒汇有限。同时,新恒汇有限在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分别受让了恒汇电子、凯胜电子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
(4)增资,补充新恒汇有限的流动资金
2018年5月,淄博高新城投、宁波景枫、宁波志林堂及宁波宏润(员工持股平台)对新恒汇有限进行增资,用于补充新恒汇有限的流动资金。
(5)新恒汇有限依据生产经营安排,参照市场价格向恒汇电子、凯胜电子
采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等。
上述重组过程完成后,恒汇电子、凯胜电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全部转移至新恒汇有限,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性业务。同时新恒汇有限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同胜变更为虞仁荣、任志军,陈同胜仅在新恒汇担任顾问一职,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由于恒汇电子、凯胜电子具有成熟的技术工艺能力、优质的客户资源,具备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新恒汇有限承继了恒汇电子、凯胜电子的优质资产和业务,经过资产和业务的重组优化,新恒汇有限于重组完成当年(2018年)就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1、设立方式
新恒汇系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30日,新恒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2020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将公司的净资产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按相应的比例折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8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新恒汇有限净资产为50,232.55万元。
2020年10月20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48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0年7月31日,新恒汇有限全部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5,644.68万元。
2020年10月22日,新恒汇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审计认定的账面净资产值为502,325,483.64元,以扣除应予以保留的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1,034,150.66元后的金额501,291,332.98元,按1:0.33247折合股份总额共计166,666,600股,超出部分334,624,732.98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10月26日,虞仁荣、任志军、武岳峰投资、淄博高新城投、宁波景枫、西藏龙芯、陈同胜、宁波志林堂、淄博高新产投、宁波宏润、共青城宏润一号、共青城宏润二号签署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11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7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11日,发行人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66,666,600.00元。
2020年11月16日,发行人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1、2019年5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2019年5月6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任志军将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4.85%的股权(未实缴)转让给陈同胜,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任志军与陈同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任志军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4.85%的股权,即728.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同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8.2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1.00元/每份出资额。同时,协议约定陈同胜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认缴出资额728.20万元)后,视为陈同胜已经向任志军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此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关系解除,恢复陈同胜显名股东身份。
2019年5月30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2019年6月,新恒汇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5月16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16,666.66万元,其中淄博高新产投以货币出资5,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8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166.67万元);西藏龙芯以货币出资5,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8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166.67万元)。
淄博高新产投作为国有单位,本次参与新恒汇有限的增资履行了相关的评估、备案和内部审议程序。
2019年6月6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2019年11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13日,淄博高新产投的股东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转让山东新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激励股的批复》(淄高新国投字[2019]33号),同意淄博高新产投放弃未实缴的对新恒汇有限2,000.00万元出资额(含对应的注册资本333.33万元及计入资本公积1,666.67万元)的出资权,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宁波志林堂,由宁波志林堂承接该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019年11月20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淄博高新产投将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2.00%的股权(未实缴)转让给宁波志林堂,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淄博高新产投与宁波志林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淄博高新产投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2.00%的股权,即333.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宁波志林堂,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同时,协议约定宁波志林堂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2,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333.33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1,666.67万元)后,视为宁波志林堂已经向淄博高新产投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2019年11月22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2020年3月,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
2020年3月10日,新恒汇有限召开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宁波志林堂分别向共青城宏润一号以及共青城宏润二号转让其持有的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未实缴),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共青城宏润一号和共青城宏润二号均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同日,宁波志林堂与共青城宏润一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宁波志林堂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即166.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宏润一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
同时,协议约定共青城宏润一号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1,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166.66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833.34万元)后,视为共青城宏润一号已经向宁波志林堂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同日,宁波志林堂与共青城宏润二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宁波志林堂将其持有新恒汇有限的1.00%的股权,即166.6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共青城宏润二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6.00元/每份出资额。
同时,协议约定共青城宏润二号向新恒汇有限履行出资义务支付1,000.00万元(包括实缴出资166.66万元及溢价出资的资本公积833.34万元)后,视为共青城宏润二号已经向宁波志林堂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
2020年3月27日,新恒汇有限取得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2020年11月,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恒汇系由新恒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2020年11月,新恒汇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11月27日,新恒汇召开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7,966.66万元,其中元禾璞华以货币出资3,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700.00万元);聚源信诚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清华教育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冯源绘芯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泉德智能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0.00万元);任志军以货币出资9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810.00万元);西藏龙芯以货币出资5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50.00万元);无锡利戈以货币出资3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70.00万元);淄博高新产投以货币出资30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70.00万元)。
2020年11月30日,新恒汇取得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淄博高新产投作为国有单位,履行了相关评估、备案和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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