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基于整个网络视频行业的付费会员及发行业务(包括付费业务、短视频运营业务、版权业务及电视剧发行收入)、广告业务(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和其他业务等。

  • 产品类型:

    广告业务、会员及发行业务

  • 产品名称:

    付费业务 、 版权业务 、 电视剧发行 、 技术服务 、 其他业务

  •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小轿车、汽车配件;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运营业务数据

最新公告日期:2016-08-20 
业务名称 2016-06-30 2015-12-31 2015-06-30 2014-06-30
超级电视销量(台) 700.00万 450.00万 100.00万 90.00万
超级手机销量(台) - 300.00万 - -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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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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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4147.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2.10%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1428.81万 7.61%
客户二
945.46万 5.04%
客户三
736.20万 3.92%
客户四
543.65万 2.90%
客户五
493.72万 2.6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4194.6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6.9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1827.83万 16.11%
供应商二
932.79万 8.22%
供应商三
524.61万 4.62%
供应商四
489.67万 4.32%
供应商五
419.79万 3.7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5.31%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3820.75万 15.58%
客户二
2528.21万 10.31%
客户三
2074.99万 8.46%
客户四
1782.35万 7.27%
客户五
904.22万 3.6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6933.1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54.0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2905.66万 22.66%
供应商二
1628.70万 12.70%
供应商三
1081.80万 8.44%
供应商四
771.06万 6.01%
供应商五
545.88万 4.2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3.79%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1.06亿 27.13%
客户二
3470.64万 8.84%
客户三
2938.62万 7.49%
客户四
2639.44万 6.72%
客户五
1416.52万 3.61%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8487.9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32.14%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3200.00万 12.12%
供应商二
1760.00万 6.66%
供应商三
1500.00万 5.68%
供应商四
1165.01万 4.41%
供应商五
862.98万 3.2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6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8.24%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6064.15万 14.52%
客户二
5391.21万 12.90%
客户三
2346.94万 5.62%
客户四
1103.77万 2.64%
客户五
1071.53万 2.5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25亿元,占总采购额的58.38%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6200.00万 16.08%
供应商二
4809.52万 12.47%
供应商三
4790.41万 12.42%
供应商四
4510.00万 11.70%
供应商五
2200.00万 5.71%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8.00%
  • 客户一
  • 客户二
  • 客户三
  • 客户四
  • 客户五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一
5878.52万 11.79%
客户二
3895.49万 7.81%
客户三
1626.89万 3.26%
客户四
1428.81万 2.87%
客户五
1132.08万 2.2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04亿元,占总采购额的45.37%
  • 供应商一
  • 供应商二
  • 供应商三
  • 供应商四
  • 供应商五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一
4096.51万 17.80%
供应商二
3126.18万 13.58%
供应商三
1258.15万 5.47%
供应商四
1116.09万 4.85%
供应商五
844.11万 3.67%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乐视网属于互联网视频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互联网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曾推动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得重要的一席之地。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互联网视频用户、影视公司及广告投放需求方。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付费会员业务、短视频运营业务、版权业务及电视剧发行收入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存量用户的持续运营与新增用户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879,248.4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6%;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乐视网属于互联网视频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互联网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曾推动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得重要的一席之地。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互联网视频用户、影视公司及广告投放需求方。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付费会员业务、短视频运营业务、版权业务及电视剧发行收入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存量用户的持续运营与新增用户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的变化。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879,248.4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6%;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276,912.3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56%;基本每股收益为-0.0434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56%。本报告期营业收入降低主要系付费会员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公司统计的点击转化率为广告点击率又称CTR(clickthroughrate),指网络广告被点击的次数与被曝光次数之比,代表网络广告受关注的程度。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诉讼风险
  2019年4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证监会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11名原告以乐视网虚假陈述为由对乐视网等23名被告提起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结果为乐视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约20.50亿元,由于乐视网已于2021年度计提本案预计负债7亿元,因此公司在2023年度补提非经营性负债约13.5亿元,即导致2023年度增加亏损约13.5亿元。2024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陆续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3201号和民事判决书(2023)京74民初302号,上述两项判决导致公司2024年度补提非经营性负债约3,305万元,即导致公司2024年度亏损增加约3,305万元。
  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应收款项存在回收风险
  自2016年以来,公司通过向贾跃亭先生控制的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及代垫费用等资金往来方式形成了大量关联应收和预付款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问题处理陷于停滞状态,公司现任董事会、管理层要继续面对诸多历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存和发展。
  违规对外担保风险
  关于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股东及乐视云股东担保案件,公司根据2019年案件判决进展情况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计提乐视体育、乐视云案件负债约90.64亿余元。如果公司后期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性执行,可能面临因巨额债务无法偿还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及可持续性问题。
  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应付账款28.94亿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及服务商欠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流动负债36.76亿元,主要为公司以前年度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214.77亿元,如果乐视体育、乐视云违规担保案被强制执行,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可持续性将受到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