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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9-02 处罚金额:1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暴风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暴风集团首席财务官张丽娜,时为暴风集团聘请的特别顾问康茜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冯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丽娜、康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21-02-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崔天龙,公司董事罗义冰,公司董事张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董事崔天龙,公司董事罗义冰,公司董事张琳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02-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冯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日期:2020-09-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公司董事崔天龙,公司独立董事罗义冰,公司独立董事张琳,公司监事梁巨平,公司监事李丽,公司监事张妮妮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冯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张琳,监事梁巨平、李丽、张妮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鑫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暴风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对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告日期:2020-06-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崔天龙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0-04-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12-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暴风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暴风集团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日期:2019-12-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总经理冯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暴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冯鑫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9-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16.3条、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日期:2019-09-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回购协议》相关情况以及面临风险进行详细披露。

公告日期:2019-08-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冯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冯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5-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前述事项负主要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提醒公司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日期:2019-03-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冯鑫,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冯鑫,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03-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董事长冯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你作为暴风集团董事长,应对前述事项负主要责任。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提醒你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暴风魔镜及时归还代理押金。

公告日期:2018-08-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冯鑫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冯鑫收到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5-11-12 处罚金额:132.3507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马信琪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