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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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 增发A股 | 2016-04-20 | 2.85亿 | - | - | - |
2016-01-07 | 增发A股 | 2016-01-12 | 2.00亿 | - | - | - |
公告日期:2022-02-25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6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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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姚桃 | ||
卖方: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2年2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粤13执320号之三十二),裁定将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狮子城,证券代码430173)股票4500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抵偿申请执行人姚桃债务。上述股票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姚桃时起转移。2022年2月24日,上述股份完成中登过户登记。本次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由45,000,000股变更为0股,持股比例由19.65%变更为0%;姚桃所持股份数量由1,500,000股变更为46,500,000股,持股比例由0.66%变更为20.31%。 |
公告日期:2022-02-18 | 交易金额:5978.4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4700万股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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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李佩桐 | ||
卖方: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了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5执283号之三),裁定如下:1、将被执行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狮子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狮子城,证券代码430173)股票4700万股作价人民币59,784,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佩桐,抵偿本案债务。上述股票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李佩桐时起转移。2、申请执行人李佩桐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公告日期:2020-07-24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交易方式:租赁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公司的子公司惠州狮子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狮子城”)于2019年5月与关联方——深圳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签署《惠州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惠州狮子城卡丁车项目自2020年1月23日暂停运营。于2020年5月1日开始试恢复营业,至2020年5月27日,试恢复营业期间收入不足13万元,不足支付人工费用及水电费,经营卡丁车项目出现困难。双方根据运营情况,考虑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对原《惠州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内容进行以下调整:1、2020年1-6月份,惠州狮子城租赁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的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的费用合计调整为不含税价人民币100,000.00元;2、新合作期限自2020年7月份开始,每月租赁费用调整为不含税价人民币30,000.00元。3、新合作期限调整为自2020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通过延长合作期限的方式增加公司和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的合作收入,弥补减低租赁费用的损失。双方将就调整后的内容重新签订合同。 20200724: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19-06-1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汕头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 | 交易方式:签署协议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的子公司广东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欧美城”)于2016年12月与关联方——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签署了位于惠州市欧美城内的《卡丁车项目运营合同》。双方根据运营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废除原《卡丁车项目运营合同》,调整合作方式为: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不再经营卡丁车项目,由广东欧美城自行经营,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原投入的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由广东欧美城进行租赁。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为:根据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投入场地装修、卡丁车设备及运营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租赁价格,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64,930.63元。双方将就合作方式调整重新签订《惠州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公司的孙公司——汕头市欧美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欧美城”)于2016年12月与关联方——汕头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格林披治”)签署了位于汕头市欧美城内的《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双方根据运营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废除原《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调整合作方式为:汕头格林披治不再经营卡丁车项目,由汕头欧美城自行经营,汕头格林披治的卡丁车设备等资产,由汕头欧美城进行租赁。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为:根据汕头格林披治卡丁车设备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确定租赁价格,确定每月租赁费用为不含税价人民币21,351.03元。双方将就合作方式调整重新签订《汕头欧美城卡丁车项目合作合同》。本次交易对手格林披治惠州分公司、汕头格林披治及其控股方——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振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翔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董事邱逸晖先生是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蔡奕珊女士是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林佳佳是深圳市格林披治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0611: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22-02-17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1-06-02至 2024-06-01 |
出质人: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狮子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司法股权转让,质押权人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3-26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3-23至 2020-03-23 |
出质人:振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权人:李佩桐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振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9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李佩桐】,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