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1-12-07 交易金额:368.5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

买方:傅戈雁
卖方: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莱得公司”)为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公司持有柯莱得公司55%的股权。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调整投资发展计划,拟以368.5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柯莱得公司55%的股权给股东傅戈雁,柯莱得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柯莱得公司股权。

公告日期:2021-12-07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镗铣床等生产设备

买方: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博越翔机床设备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购买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龙门镗铣床等生产设备,用于公司工业激光设备产品机械加工件的制作。此次购买生产设备总金额合计不超出500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购买合同为准。此次购买生产设备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的方式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朝龙先生与郑丽军女士将无偿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融资租赁方案以正式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1-04-26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5.00 %
出让方: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5-03-09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77 %
出让方: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4-02-01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金朝龙,郑丽军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债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朝龙先生、郑丽军女士为前述融资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股权质押担保等)。为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为前述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反担保期间为自公司履行完毕审议及披露程序且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金朝龙、郑丽军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20240201: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4-01-12 交易金额:2429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金朝龙,郑丽军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债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朝龙先生、郑丽军女士为前述融资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股权质押担保等)。为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为前述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0224:股东大会通过 20240112: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242,900,000.00元。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21-06-21 原始质押股数:117.604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1-06-17至 2028-02-23
出质人: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质押1,176,040股,占公司总股本1.6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76,04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8年2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21-05-13 原始质押股数:952.696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21-05-10至 2028-02-23
出质人: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质押9,52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526,96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2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浙江斯坦朴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温岭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