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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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09 | 增发A股 | 2015-09-14 | 6247.50万 | - | - | - |
| 2015-05-29 | 增发A股 | 2015-06-02 | 3816.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5-08-14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23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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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伍南山 | ||
| 卖方:张会军 | ||
| 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3日,股东张会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38,784股,本次减持后其持股比例从7.8237%变为0%。2025年8月13日,股东伍南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538,784股,本次增持后其持股比例从2.8778%变为10.7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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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06-02 | 交易金额:3255.87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基于《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大新公司、陈志新、周慧萍、肖梁、健鸿公司、抵押人王淼享有的所有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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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州明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与广东大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公司”)、陈志新、周慧萍、肖梁于2021年6月24日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大新公司同意回购新达通公司持有广东健鸿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健鸿公司”)33.8505%的股权,回购价款为人民币40,620,710元。陈志新、周慧萍、肖梁对回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截至目前,上述回购事项尚有本息31,974,052.05元尚未兑付。 为尽快收回剩余股权回购款,公司于2022年6月1日与广州明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烨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明烨公司以总价人民币32,558,712元购买公司基于《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对大新公司、陈志新、周慧萍、肖梁、健鸿公司、抵押人王淼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等从权利,及公司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权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而成的相关权益。)全部交易款项计划以分期的方式支付并于2022年12月15日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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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8-16 | 交易金额:6071.3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黄国忠,伍年春,珠海市新鸿玺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东粤禾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总计60,712,950.00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30天,借款年化利率为10.8%,借款利息费用以实际用款天数结算。为保证借款业务顺利进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国忠及其妻子伍年春、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新鸿玺投资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黄国忠签署上述借款相关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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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4-18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关联方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最终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本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且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如上述授信需要,同意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与反担保等措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贷款,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该类业务时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及反担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关联方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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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12-08 | 原始质押股数:325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12-08至 2018-12-07 |
| 出质人:黄国忠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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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12月8日,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国忠(以下简称“质押股东”)的通知,股东质押公司股份3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7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其中32,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贷款,质押权人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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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09 | 原始质押股数:487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07至 2017-12-07 |
| 出质人:黄国忠 | ||
| 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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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黄国忠(以下简称“质押股东”)质押4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其中35,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75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贷款,质押权人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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