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索天

i问董秘
企业号

430712

主营介绍

  • 主营业务:

    以“智慧交通”为核心的金融/非金融领域电子支付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其相关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 产品类型:

    智慧城市交通收费系统、技术服务、硬件、软件

  • 产品名称:

    智慧城市交通收费系统 、 技术服务 、 硬件 、 软件

  • 经营范围:

    软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外包;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服务;软件研发及系统集成;芯片、集成电路设计及嵌入式软件研发;自行车租赁;计算机软硬件信息咨询;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开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构成分析

报告期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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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X

单位(%) 单位(万元)
业务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比例 营业成本(元) 成本比例 主营利润(元) 利润比例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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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常在中报、年报时披露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您对此栏目的评价: 有用 没用 提建议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3278.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9.59%
  • 客户A
  • 客户D
  • 客户F
  • 长沙山河索天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G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3148.34万 95.63%
客户D
63.91万 1.94%
客户F
33.96万 1.03%
长沙山河索天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23.01万 0.70%
客户G
9.42万 0.29%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197.6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0.20%
  • 供应商F
  • 供应商B
  • 供应商E
  • 供应商A
  • 深圳市同尘技术有限公司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F
646.92万 32.53%
供应商B
244.08万 12.27%
供应商E
175.87万 8.84%
供应商A
81.57万 4.10%
深圳市同尘技术有限公司
49.19万 2.47%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700.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5.29%
  • 客户A
  • 客户B
  • 客户C
  • 客户D
  • 客户E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A
277.56万 33.81%
客户B
184.90万 22.52%
客户C
93.08万 11.34%
客户D
85.19万 10.38%
客户E
59.47万 7.24%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96.99万元,占总采购额的79.28%
  • 供应商A
  • 供应商B
  • 供应商C
  • 供应商D
  • 供应商E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A
67.46万 27.15%
供应商B
63.68万 25.63%
供应商C
28.00万 11.27%
供应商D
24.85万 10.00%
供应商E
13.00万 5.23%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602.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0.66%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98.36万 19.97%
客户2
161.06万 16.22%
客户3
113.21万 11.40%
客户4
66.00万 6.65%
客户5
63.91万 6.43%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280.33万元,占总采购额的87.53%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28.21万 40.03%
供应商2
76.92万 24.02%
供应商3
45.53万 14.22%
供应商4
16.97万 5.30%
供应商5
12.69万 3.96%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2602.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3.86%
  • 客户1
  • 客户2
  • 客户3
  • 客户4
  • 客户5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客户1
1120.90万 36.12%
客户2
990.39万 31.92%
客户3
197.71万 6.37%
客户4
173.51万 5.59%
客户5
119.84万 3.86%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182.6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5.72%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供应商5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供应商1
131.48万 47.32%
供应商2
15.31万 5.51%
供应商3
14.46万 5.20%
供应商4
11.36万 4.09%
供应商5
10.00万 3.60%
前5大客户:共销售了1400.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0.64%
  • 第一客户
  • 第二客户
  • 第三客户
  • 第四客户
  • 第五客户
  • 其他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比
第一客户
546.87万 27.58%
第二客户
300.00万 15.13%
第三客户
203.49万 10.26%
第四客户
200.30万 10.10%
第五客户
150.00万 7.57%
前5大供应商:共采购了743.91万元,占总采购额的64.16%
  • 第一供应商
  • 第二供应商
  • 第三供应商
  • 第四供应商
  • 第五供应商
  • 其他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比
第一供应商
235.12万 20.28%
第二供应商
208.03万 17.94%
第三供应商
161.10万 13.90%
第四供应商
86.65万 7.47%
第五供应商
53.01万 4.57%

董事会经营评述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领域的开发商。公司专业致力于以“智慧交通”为核心的金融/非金融领域电子支付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其相关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在原有平台技术基础上,融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通过汇集交通信息,提供实时交通数据的交通信息服务。在此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数据模型、数据挖掘等数据处理技术,实现了智慧交通的系统性、实时性、信息交流的交互性以及服务的广泛性。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电子支付系统软硬件研究开发能力,并已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是国家高新技术...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领域的开发商。公司专业致力于以“智慧交通”为核心的金融/非金融领域电子支付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其相关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在原有平台技术基础上,融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通过汇集交通信息,提供实时交通数据的交通信息服务。在此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数据模型、数据挖掘等数据处理技术,实现了智慧交通的系统性、实时性、信息交流的交互性以及服务的广泛性。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电子支付系统软硬件研究开发能力,并已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认证企业。
公司紧跟当前技术潮流,获得了多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了多项重要认证。同时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技术团队,有着丰富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储备。公司技术团队运转灵活,能够根据市场动向迅速转向,形成从市场到技术再到生产的完整策略体系,从而使公司把握市场潮流,使公司的产品时刻跟紧市场需求,做到真正的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各城市的公交公司、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支付宝、微信运营商等企业。主要产品涵盖通卡领域的完整链条,并形成了“终端应用+软件平台+第三方支付”的产品结构。公司采用“研发设计+销售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收入来源主要为产品销售、受托开发等。公司运用该经营模式主要系考虑到研发设计和销售服务环节分别处于产品价值链的高端序位,而对于产品生产环节等相对低附加值业务公司则采用了委外加工的方式。以城市交通平台系统建设为依托,开展城市交通衍生性业务,实现业务的纵向发展。
报告期内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动,商业模式与上年度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客户主要来自于政府和国有企业,政府和国企在投资规划审批、采购招标及货款支付等环节有一定的审核周期和时间安排。与此相对应,通常公司在上半年参加竞标,取得订单,下半年进行生产、交付并集中验收,因此每年大部分营业收入将在第四季度进行确认,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同时公司期间费用的发生在全年较为均衡,这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在前三季度偏低,公司存在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细分市场中亦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国内同款运营系统产品市场进入者的不断增多、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公司面临着来自于更多优秀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9名股东,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晟直接持有公司15,635,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61.6279%。此外,因林晟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福州索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其在福州索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31%的股份,并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能够控制福州索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8.00%股份的表决权,合计实际支配公司69.6279%的表决权,林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若实际控制人林晟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利润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2009年10月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于2012年9月通过复评;2015年9月通过重新认定,2018年11月通过复评,2021公司通过重新认定。202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如果未来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