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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3-11-21 违规处罚:
2022-04-29 非标审计意见: 202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21-04-30 非标审计意见: 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20-05-26 退市提醒: 公司于2020-05-26停止交易(具体退市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退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请投资者事先做好规划,避免风险。
2020-05-21 异动提醒: 更多>> 退市保千13:33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超跌反弹 涨停分析 ▼
公司立足于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发展高端电子视像产品。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20-03-13 非标审计意见: 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19-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8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18-05-15 立案调查: 2018-05-15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05-12 立案调查: 2018-05-12被立案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详细内容▼
因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8-04-28 非标审计意见: 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2013-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2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2-04-27 非标审计意见: 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7.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02-27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晶锐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绮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鑫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云邦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心悦云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九鹿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澳视互动传媒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09-26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11-09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6-16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鹏隆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12-13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12-23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6-13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7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2-20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8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3-30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9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7-05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0 担保金额:--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05-26至-
担 保 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11-2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丁立红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1-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丁立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立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3-10-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20 处罚金额:32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庄敏,时任公司董事、总裁鹿鹏,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年丰,时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皓琳,时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杨辉,时任公司董事丁立红,时任公司董事张乾峰,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黄焱,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周少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曹亦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周含军,时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蒋建平,时任公司常务副总裁陈献文,时任公司总裁助理陈德银,时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龙刚,时任公司副总裁林宋伟,时任公司副总裁李小虎,时任公司副总裁李翊,时任公司副总裁童爱平,时任公司副总裁王务云,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国华,时任公司职工监事颜佳德,时任公司监事林新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庄敏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鹿鹏、何年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周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陈杨辉、丁立红、张乾峰、黄焱、周少强、曹亦为、周含军、蒋建平、陈献文、陈德银、龙刚、林宋伟、李小虎、李翊、童爱平、王务云、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庄敏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鹿鹏、何年丰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告日期:2019-09-2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吕灿林,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辛博坤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吕灿林、辛博坤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0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时任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席评估师梅惠民,时任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评估师李琦,时任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评估师龚沈璐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评估师梅惠民、李琦、龚沈璐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2-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庄敏,公司股东蒋俊杰,蒋俊杰,陈海昌,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董事兼总裁鹿鹏,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皓琳,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年丰,时任公司董事丁立红,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杨辉,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黄焱,曹亦为,周含军,时任公司监事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时任公司副总裁蒋建平,陈献文,李小虎,李翊,龙刚,林宋伟,童爱平,王务云,时任公司总裁助理陈德银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庄敏,时任董事兼总裁鹿鹏,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皓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年丰,时任董事丁立红,时任董事兼副总裁陈杨辉,时任独立董事黄焱、曹亦为、周含军,时任监事梁国华、颜佳德、林新阳,时任副总裁蒋建平、陈献文、李小虎、李翊、龙刚、林宋伟、童爱平、王务云,时任总裁助理陈德银,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庄敏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总裁鹿鹏、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皓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年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日期:2018-06-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关联方庄敏,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蒋俊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告日期:2018-05-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8-01-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时任公司董事长童爱平,时任公司董事王务云,时任公司董事王培琴,时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林硕奇,时任公司独立董事茅建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费滨海,时任公司独立董事沙智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兼时任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时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童爱平、董事王务云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培琴,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林硕奇,独立董事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7-11-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7-08-12 处罚金额:23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保千里电子董事长庄敏,保千里电子股东陈海昌,保千里电子股东庄明,保千里电子股东蒋俊杰,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童爱平,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务云,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林硕奇,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培琴,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茅建华,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费滨海,时任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沙智慧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