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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1-02 发布公告:
2024-11-01 龙 虎 榜:
2024-10-31 发布公告:
2024-10-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18元,净利润6992.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676.16%
2024-10-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10-15 投资互动:
2024-10-11 发布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参加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8 发布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06 发布公告: 《廊坊发展: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31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3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0030元,净利润95.4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3.52%
2024-08-3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31 参控公司: 参控京南智慧能源(固安)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润展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临空自贸区骥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廊坊市启炽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唯炽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55.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恒炽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慧炽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永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霸州市华逸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香河卓逸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香河现代水业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4-08-02 资产出售: 拟出让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转让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尚无忧”)100%股权,转让价款为140.20万元。
2024-07-29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07-10 业绩预告: 预计中报业绩:净利润95.00万元左右,增长幅度为1.13倍左右 变动原因 
原因:
2024年上半年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供热成本较上期有所降低,一是公司供热业务所需主要燃料煤炭成本下降,二是扩大了成本更具优势的热电联产热源应用。
2024-05-11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4-05-10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04-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1元,净利润380.4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10.77%
2024-04-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0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04元,净利润-1490.8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7.86%
2024-04-20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20 参控公司: 参控京南智慧能源(固安)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北京润展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临空自贸区骥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1.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廊坊市启炽兴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唯炽诚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55.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恒炽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慧炽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永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廊坊市至尚无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霸州市华逸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香河卓逸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香河现代水业有限公司,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2024-04-16 龙 虎 榜:
2024-02-21 龙 虎 榜:
2024-01-27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1500万元至-1100万元,下降幅度为-79.00%至-31.26% 变动原因 
原因:
1、2023年度,公司供热业务所需主要燃料煤炭价格虽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公司采取接入热电联产大热网等降本增效措施,供热成本较上期有所降低,但煤炭成本较高仍是导致本期净利润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2、2023年度,公司供热工程收入较上期有所减少。
2023-12-04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冯国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01-14 股权转让: 廊坊市财政局拟转让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给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廊坊市国资委”)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持有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0%,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2022-03-01 中标信息: 中标项目名称:廊坊东站综合体项目全过程资产管理服务之全方位策划与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中标金额590.0万元 查看详细 ▼
廊坊东站综合体项目全过程资产管理服务之全方位策划与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
2017-04-27 非标审计意见: 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6-03-24 非标审计意见: 2015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1-01-12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灵虎,张志坚,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华夏建通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了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对于华夏建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何强、方林、尚智勇、张志坚是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强因涉嫌犯罪被我会移送公安机关,另行处理),周喜旺、薛灵虎、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是相关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申辩、陈述和听证中,华夏建通申辩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原大股东及个别人员造成的,与现在的大股东无关.公司已有深刻认识,将认真整改等,恳请我会对减轻、免除处罚. 我会认为,华夏建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的事实确实、准确、充分,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理由和事实,对其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张志坚、周喜旺等人在陈述、申辩书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实质性意见,对其提出的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华夏建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方林、尚智勇、周喜旺、薛灵虎、张志坚、赵建鹏、郑秋涛、靳电入、孙利明、张浩、吕国英给予警告. 当事人华夏建通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09-09-2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分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强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以上问题均违反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事项,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及公司部分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实施市场禁入.公司原董事长何强涉嫌犯罪,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送到公关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