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海南省航空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法人单位于1993年10月18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人民币250,100千元。
于1994年3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批准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共派送红股计50,020千股,派送红股后,总股数增至300,120千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300,120千元。
于1995年11月2日,本公司向AmericanAviationLDC发...查看全部▼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海南省航空公司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法人单位于1993年10月18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人民币250,100千元。
于1994年3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批准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共派送红股计50,020千股,派送红股后,总股数增至300,120千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300,120千元。
于1995年11月2日,本公司向AmericanAviationLDC发售外资股100,040千股。
发售后,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00,160千元。
于1997年6月26日,本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计71,000千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471,160千元。
于1999年10月11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A股205,000千股。公开发售后,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676,160千元。
于2000年5月18日,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0.8股派发红利54,092,800股。
派送红股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730,253千元。
于2006年6月29日,本公司定向增发2,800,000千股,其中向大新华航空增发1,650,000千股,加上大新华航空原持有的53,108千股,大新华航空累计持有本公司1,703,108千股。上述定向增发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3,530,253千元。
于2006年12月,本公司股东海航集团及海南琪兴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份8,917千股及4,370千股增资注入大新华航空。本次增资完成后,大新华航空及其子公司AmericanAviationLDC分别持有本公司1,716,395千股及108,043千股,共占本公司总股本51.68%的股权,大新华航空成为本公司之母公司。
于2006年9月29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原A股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支付3.3股A股股票的对价向A股流通股股东转让股权。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限售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等原限售股票已全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于2010年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海南发展控股及海航集团分别各增发297,619千股A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定向增发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4,125,491千元,其中本公司之母公司-大新华航空持有本公司1,716,395千股,占本公司41.60%的股权。
于2012年5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965,600千股A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6,091,091千元,其中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1,716,395千股,占本公司的股权比例摊薄至28.18%。
于2013年6月18日,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091,091千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12,182,182千元。
于2016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4,623,938千股A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16,806,120千元,其中大新华航空及其子公司AmericanAviationLDC分别持有本公司4,089,167千股及216,086千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5.62%,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
于2019年1月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被动减持9,000千股,减持完成后大新华航空通过直接及间接总计持有本公司4,080,168千股及216,086千股,持股比例为25.57%。
于2020年度,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合计减持本公司的股票合计36,086千股,减持后大新华航空通过直接及间接总计持有本公司4,095,314千股,持股比例为24.37%。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新华航空通过直接及间接总计持有本公司4,095,314千股,持股比例为24.37%。
根据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关联方重整”)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战略投资者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方大航空”)取得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95%股权,从而通过海航航空集团控制的大新华航空及大新华航空子公司American Aviation LDC.间接持有公司4,095,314千股股票。
根据海航控股重整计划,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有总股本16,806,120千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436,674千股股票。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6,806,120千股增加至33,242,794千股。
于2021年12月7日,方大航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200,000千股股票。至此,方大航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数量为8,295,315千股股票,控制上市公司权益股份比例为24.95%,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方大航空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于2022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向海航航空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海南瀚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巍投资”)非公开发行9,972,838千股A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3,215,632千元。发行完成后,瀚巍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10,546,866,453股,持股比例为24.41%,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成为本公司的母公司。由此,方大航空通过海航航空集团控制的瀚巍投资、大新华航空及大新华航空子公司American Aviation LDC.等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42.36%。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然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本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实质变化。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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