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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1.7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09-20至2014-09-20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4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0-05-28至2013-05-27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7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12-31至2015-12-31
担 保 方:成清波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1-04-18至-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2-28至2021-02-28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0.00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4-07-14至2015-07-13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7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09-20至2014-09-20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4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0-05-28至2013-05-27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27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12-31至2015-12-31
担 保 方:成清波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3.28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2-28至2021-02-28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6 担保金额:5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4-07-14至2015-07-13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7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09-20至2014-09-20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40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0-05-28至2013-05-27
担 保 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7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2-12-31至2015-12-31
担 保 方:成清波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3.28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2-28至2021-02-28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5 担保金额:5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4-07-14至2015-07-13
担 保 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3-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时任公司董事长成卫文,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曙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韩海霞,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昕欣,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刘莉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时任公司董事长成卫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成清波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曙光、韩海霞、徐昕欣,时任财务总监黄俊岩、刘莉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方项,公司董事会秘书赖淑婷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方项、董事会秘书赖淑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对任职期内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方项、董事会秘书赖淑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1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赖淑婷,公司董事长方项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方项、董事会秘书赖淑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02-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方项,公司董事会秘书赖淑婷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方项、时任董事会秘书赖淑婷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3-20 处罚金额:48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董事成清波,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董事长徐才江,2003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董事成卫文,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财务经理曹峰,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海霞,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曙光,时任董事方一轩,时任独立董事倪永梅、郑江明、姜明辉、艾勇,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清波、徐才江等16名责任人员)〔2017〕23号:   一、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成清波作为成城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成清波作为实际控制人指使成城股份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对成清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三、对徐才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成卫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黄俊岩、曹峰、韩海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闫家英、王淑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李曙光、方一轩、倪永梅、郑江明、姜明辉、艾勇、徐昕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才江、黄俊岩等11名责任人员)〔2017〕24号:   一、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徐才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黄俊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闫家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成卫文、曹峰、方一轩、郑江明、姜明辉、艾勇、徐昕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清波、徐才江等11名责任人员)〔2017〕25号:   一、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成清波、徐才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黄俊岩、曹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成卫文、方一轩、倪永梅、郑江明、姜明辉、韩海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6-09-1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方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方项、董事会秘书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5-10-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方项,时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方文,时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谭旭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方项、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方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谭旭明、董事会秘书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4-11-07 处罚金额:19.997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人朱建雄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朱建雄违法所得199,970.29元,并处以199,970.29元罚款。

公告日期:2014-07-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徐才江,董事兼财务总监黄俊岩,董事成卫文,董事方一轩,董事曹峰,独立董事姜明辉,独立董事郑江明,独立董事艾勇,总经理闫家英,副总经理王淑霞,副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才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成卫文、方一轩、曹峰,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艾勇,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李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昕欣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4-06-2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监事刘兴亮,监事王存江,监事吴蓉,董事长徐才江,董事兼财务总监黄俊岩,董事成卫文,董事方一轩,董事曹峰,独立董事姜明辉,独立董事郑江明,独立董事艾勇,总经理闫家英,副总经理王淑霞,副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成城时任监事刘兴亮、王存江、吴蓉予以通报批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才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成卫文、方一轩、曹峰,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艾勇,时任总经理闫家英,时任副总经理王淑霞、李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昕欣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4-06-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现要求你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补充披露《股份预认购框架协议》,详细披露《协议》内容、决策程序、所涉事项后续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二是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收付业务予以改正并披露;三是对公司的票据业务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票据业务予以改正并披露,逐笔说明应付票据(含未到期及已到期未兑付)的票面要素、业务(合同)内容、对应资产状况、账务处理情况、决策审批程序、风险情况及解决办法。   你公司应当在2014年6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日期:2014-05-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董事长徐才江,董事曹峰,独立董事姜明辉,独立董事郑江明,独立董事倪永梅,副总经理陈栋,董事会秘书徐昕欣,董事成清波,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曙光,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董事方一轩,总经理闫家英,前董事会秘书韩海霞,副总经理王淑霞,副总经理李军,前董事长成卫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徐才江,时任董事曹峰,时任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倪永梅,时任副总经理陈栋,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昕欣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4-03-1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昕欣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你在违规事项发生时未任职或任职时间较短,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对较轻的责任,我部决定对你予以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成清波,徐才江,黄俊岩,曹峰,闫家英,韩海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19条、第20条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成清波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在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才江、董事黄俊岩、曹峰、总经理闫家英、董秘韩海霞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4-03-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成卫文,方一轩,姜明辉,郑江明,艾勇,倪永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成卫文、方一轩、独立董事姜明辉、郑江明、艾勇、倪永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3-09-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成卫文,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曙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海霞,实际控制人成清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成卫文,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曙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黄俊岩,实际控制人成清波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海霞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