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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2年8月8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8号文件批准,由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18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3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和2000年5月8日分别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查看全部▼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2年8月8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8号文件批准,由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18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3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和2000年5月8日分别采用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200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259。本公司内部职工股2,460万股于2003年5月12日上市交易,至此本公司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为9,460万股。 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7号《关于对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2007年12月11日,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签订了关于进行资产置换并向广晟有色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置换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资产置换差额,由公司向广晟有色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流通股份作为购买资产应支付的对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定价为人民币6.68元,股票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人民币。2008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62号《关于核准海南兴业聚脂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广晟有色集团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1月13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09年2月6日起由“ST聚酯”变更为“ST有色”,公司股票代码“600259”不变。 本公司2010年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该申请已获得批准。2010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T有色”变更为“广晟有色”,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2,47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经本公司2014年1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014年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14]133号《关于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实施资产重组的批复》、2014年2月17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07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54,351.00股,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31.94元/股。根据发行结果,实际发行价格39.30元/股,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22,646.0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722,64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22,646.00元。 201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取得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28408134XB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法定代表人姓名:兰亚平,注册资本:262,122,646.00元。 经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04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42,803,028股。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1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31.68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2016年10月20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为34.15元/股,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34.15元/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9,679,645.00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679,64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1,802,291.00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8134XB;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类。 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通知,广晟控股拟将所持有的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无偿划转给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广东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8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2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号文件核准,公司向1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4,633,61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6,435,910.00股,广东稀土集团仍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直接持有广东稀土集团100.00%股份,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直接持有公司6,946,167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2.06%,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023年12月29日,广晟控股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稀土集团)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广晟控股将其直接持有的广东稀土集团的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继而中国稀土集团将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9,37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5%),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1日,中国稀土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将广晟控股所持广东稀土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稀土集团。 2025年10月广东稀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2,08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8.45%)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 2025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份总数33,643.5910万股,注册资本为33,643.5910万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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