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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0-30 发布公告: 《西创5: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2024-10-23 发布公告: 《西创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18 发布公告:
2024-10-17 发布公告: 《西创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0-17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024-09-20 发布公告: 《西创5:提示性公告》
2024-09-02 违规处罚:
2024-08-26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11元,净利润1.2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4.31%
2024-08-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0 违规处罚:
2024-06-19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4-06-18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弥补公司亏损,2024年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2024-04-1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13元,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4.30%
2024-04-1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5 参控公司: 参控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包头市裕达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裕达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深圳前海恒锦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3-04-17 参控公司: 参控包头市岩华贸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包头市裕达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北京裕达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9-0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天安财险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郭予丰,时任天安财险总裁高焕利,时任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张祥祯,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淑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天安财险董事苏宏伟,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天安财险监事田鑫,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杜业勤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天安财险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郭予丰,时任天安财险总裁高焕利,时任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张祥祯,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淑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天安财险董事苏宏伟,时任财务总监、天安财险监事田鑫,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杜业勤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予丰、高焕利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日期:2024-08-20 处罚金额:1475.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市场禁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天安财险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予丰,时任天安财险总裁高焕利,时任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张祥祯,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马淑伟,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天安财险董事苏宏伟,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天安财险监事田鑫,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杜业勤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我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决定: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决定: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一、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二、对郭予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三、对高焕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四、对张祥祯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田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杜业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七、对苏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   八、对马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郭予丰、高焕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予丰、高焕利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市场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22-11-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相关违规事实清楚,未及时披露事项和多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所涉金额较大,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子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减免责任。对于公司披露的子公司天安财险被接管的相关情况,已予以综合考虑。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本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11-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时任董事长暨总经理郭予丰,时任财务总监田鑫,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宏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暨总经理郭予丰、时任财务总监田鑫、时任董事会秘书苏宏伟予以监管警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并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公告日期:2021-02-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我局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内控相关制度的落实,提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2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日期:2019-06-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予丰,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宏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予丰、董事会秘书苏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切实提升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日期:2017-07-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董事会秘书苏宏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苏宏伟予以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建良,时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苏宏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建良、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苏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5-02-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苏宏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郭予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苏宏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公告日期:2008-12-19 处罚金额:3.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新天地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08-01-1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胡佃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胡佃平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