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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4-11-14 发布公告: 《国机通用:国机通用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024-11-14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水利”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水利:2022年5月19日互动易回复,公司现有流体机械业务及塑料管材两大业务板块,其中公司2021年度塑料管材业务营收占比小于流体机械业务;目前塑料管道行业已经形成了聚氯乙烯(PVC)管、聚乙烯(PE)管、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 管)为主的产品格局,广泛应用于市政、燃气、农业、建筑等领域。 PVC 管道主要应用在给排水、农业、电力和通信等领域; PE管道是市政给排水工程的主要塑料管道。
2024-11-14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业务结构,并结合公司塑料管材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业务、退出管材业务的决定,公司拟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业公司”)100%股权。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管业公司截止2024 年 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73.3511万元,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73.3511万元,最终和受让方的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后,管业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委托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11-11 异动提醒: 更多>> 国机通用13:05分触及涨停,分析或为:央企+流体机械+光热发电 涨停分析 ▼
央企+流体机械+光热发电
1、公司主要从事流体机械相关业务和塑料管材业务,包括流体机械相关的产品研发及制造、技术服务与咨询、工程设计及系统集成等业务和塑料管材的生产、销售业务。 2、 公司下属的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项目,太阳能聚光热发电(CSP)系统所需的关键设备之一是热熔盐泵,将经过阳光加热、温度达到500摄氏度的热熔盐输送到蒸发器。 3、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免责声明:分析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根据不同行情独立判断)
2024-11-02 发布公告: 《国机通用:国机通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10-26 发布公告:
2024-10-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20元,净利润2954.7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7.38%
2024-10-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9-26 发布公告:
2024-09-26 资产出售: 拟出让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业务结构,并结合公司塑料管材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业务、退出管材业务的决定,拟将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管业公司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对外转让。本次拟挂牌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国资审批手续。
2024-09-21 发布公告: 《国机通用:国机通用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08-2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8-2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中报每股收益0.15元,净利润2228.9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5.32%
2024-08-22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8-22 参控公司: 参控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8-08 龙 虎 榜:
2024-07-23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1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07-23,除权除息日为2024-07-24,派息日为2024-07-24
2024-06-20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经营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05-09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央企国企改革”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央企国企改革: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4-26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7元,净利润995.49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49%
2024-04-26 资产收购: 拟受让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通用”)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环境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等由公司承继。
2024-04-26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1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27元,净利润4004.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89%
2024-04-11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1 参控公司: 参控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2-06 龙 虎 榜:
2023-12-15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污水处理”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污水处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为客户提供城市环境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城市供水、雨水调蓄、河道治理、综合管廊等相关的市政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机电成套业务。
2023-12-14 新增概念: 增加同花顺概念“节能环保”概念解析 详细内容 
节能环保:公司2022年年报:公司环保工程事业部延续为客户提供市政污水、城市供水、河道治理、城市防洪、综合管廊等领域的环保服务,并在业务发展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2022 年面对市场萎缩、新上项目较少、市场竞争激烈的经营背景下,环保工程事业部加强项目跟踪及参与项目投标频次,项目中标率显著提高。其中,污水处理类业务、自来水工程类业务新签合同与上年同比都实现了增长,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3-12-08 龙 虎 榜:
2022-06-07 资产收购: 拟受让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形式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增资人民币12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环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200万元,公司仍持有环境公司100%的股权。
2015-04-17 非标审计意见: 2014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4-02-28 非标审计意见: 2013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3-04-26 非标审计意见: 2012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012-04-09 非标审计意见: 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6-04-18 处罚金额:3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人杨剑波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杨剑波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公告日期:2013-09-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兼董秘钱俊,董事总经理窦万波,财务总监徐盛富,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晓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兼董秘钱俊予、董事总经理窦万波、财务总监徐盛富和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李晓玲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惩戒,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2-02-25 处罚金额:1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二、对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