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百川能源”)前身为武汉长江印刷股份有限(集团)公司,系由原武汉印刷厂、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于1992年3月18日正式成立。
1992年7月,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2]第9号”文件、“武汉市证券领导小组[1993]13号文”批准,公司联合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263.04万股,其中国家股2,533.04万股,法人股1,790万股,个人股94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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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百川能源”)前身为武汉长江印刷股份有限(集团)公司,系由原武汉印刷厂、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于1992年3月18日正式成立。
1992年7月,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2]第9号”文件、“武汉市证券领导小组[1993]13号文”批准,公司联合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263.04万股,其中国家股2,533.04万股,法人股1,790万股,个人股940万股。
1993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32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60万股社会流通股。同年10月18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长印股份”,总股本为7,023.04万股。
1994年4月,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社会个人股东每10股送4股,国家股、法人股每10股送2股,另派送2元现金(含税)的1992及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4年10月,经“武汉市武证办(1994)49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个人股东按每10股配3股,同时,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每10股转配2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870.848万股。
1995年6月,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1股红股,同时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的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1,957.9328万股。
1998年8月,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1.6股红股,同时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0元(含税)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3,871.202万股。
1998年8月,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256号”文件批准,原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900万股国家股股份转让给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成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后,诚成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2,9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91%,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经1999年度第二届八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4月30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诚成文化”。
2000年5月,经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10转增5股的1999年度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20,806.803万股。
2002年5月,诚成集团与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出版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350万股法人股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出版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湖南出版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2,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3年2月,湖南出版集团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350万股法人股以6,39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奥园集团;同时,司法裁定武汉正银房产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38.8672万股过户给奥园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奥园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2,588.8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3年7月,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奥园发展”。
2003年12月,经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更改为“万鸿集团”。
2003年12月,奥园集团与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588.8672万股法人股以6,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美城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美城投资持有公司2,588.8672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6年5月,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诚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股权司法划转至竞买人美城投资。本次股权划转后,美城投资持有公司4,588.8672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年8月,经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美城投资股东郭景祥、李惠强分别与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奥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美城投资70%与30%股权以8,750万元与3,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佛奥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佛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2.05%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长津。
2009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4,340.952万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定向转增4股。
2011年8月24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实施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45号),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5,147.755万股。
2015年1月,美城投资与曹飞签署《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曹飞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88.8672万股股份转让给曹飞。本次股权转让前,曹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购入公司股份855.04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本次股权转让后,曹飞持有公司5,443.9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6年3月8日,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行365,063,203股股份、向王东海发行126,750,497股股份、向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959,990股股份、向王东江发行16,009,476股股份、向王东水发行14,241,629股股份、向秦涛发行618,132股股份、向韩啸发行618,132股股份、向马福有发行618,132股股份、向张德文发行494,496股股份、向李金波发行494,496股股份、向介保海发行370,875股股份、向付胜利发行494,496股股份、向宋志强发行61,818股股份、向沈亚彬发行494,496股股份、向贾占顺发行247,255股股份、向肖旺发行494,496股股份、向符智伟发行123,621股股份、向张志飞发行185,439股股份、向叶海涛发行494,496股股份、向刘宗林发行247,255股股份、向杨国忠发行123,621股股份、向王利华发行247,255股股份、向贾俊霞发行123,621股股份、向李祥发行370,875股股份、向高广乔发行123,621股股份、向郭淑城发行123,621股股份、向袁伯强发行49,445股股份、向窦彦明发行370,875股股份、向贾俊青发行370,875股股份、向尹志强发行24,729股股份、向侯丙亮发行247,255股股份、向王文泉发行247,255股股份、向杨久云发行24,729股股份、向高立朝发行370,875股股份、向李俊猛发行370,875股股份、向马娜敬发行185,439股股份、向金万辉发行61,818股股份、向陈卫忠发行160,708股股份,共计向2家法人和36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重组方”)发行607,679,922股股份购买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100%股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增至859,157,472股。本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190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25日,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号)文件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曹飞发行85,000,000股股份、向百川资管发行20,000,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873,6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增至964,157,472股。本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685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股份后,百川资管持有公司385,063,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9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2016年4月,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百川能源”。
2017年11月,根据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9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向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发行53,885,057股股份、向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湖房地产”)发行13,471,264股股份,共计发行67,356,321股股份,购买其共同持有的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增至1,031,513,793股。本次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72号验资报告。
2019年3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股份411,226,517股。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442,740,310股。
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和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均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021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全部已回购股份79,729,509股,公司总股本由1,442,740,310股变更为1,363,010,801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4,085.48万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74772Q,法定代表人:王东海,注册地: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经营范围: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经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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