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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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11-19 | 配股 | 1997-12-04 | 2.75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07-13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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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何焕豪,彭世春,古顺友 | ||
| 卖方: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年”)通知,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鄂10执204号执行案、(2021)鄂10执205号执行案和(2021)鄂10执206号执行案的结案通知书,广东华年分别向何焕豪划转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湖生态公司”)100万股流通股、向彭世春划转洪湖生态公司80万股流通股和向古顺友划转洪湖生态公司400万股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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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1-29 | 交易金额:114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5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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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佛山云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卖方:佛山市大金地实业有限公司,李益 | ||
| 交易概述: 广东华年公司股东佛山市大金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地实业”)、李益分别与佛山云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云栎”)于2019年10月18日签署了《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大金地实业、李益拟将其分别持有的广东华年公司30%、27%股权转让给佛山云栎,转让完毕后佛山云栎将持有广东华年公司5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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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洪湖市华年和乐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浩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洪湖市弘华生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华公司”)为补偿公司流动资金,向公司关联方洪湖市华年和乐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年和乐公司”)及李浩借款。 1、借款期限:弘华公司与华年和乐公司签订的协议借款期限为,根据不同时期签订的协议期限均延展至2025年12月31日止;弘华公司与李浩签订的协议借款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止。借款方根据实际情况或出借方要求可提前还款。 2、借款利率:弘华公司与华年和乐公司借款利率约定为月利率0.625%。与李浩借款利率约定为月利率0(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调整为月利率1%)。 3、协议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公司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生效。 4、借款偿还:借款按月结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若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或按照出借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则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本息。 2025052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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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5-29 | 交易金额:7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洪湖市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资金拆借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3年度,公司向洪湖市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借款70.00万元,归还借款84.00万元。 2024052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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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5-26 | 原始质押股数:451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5-26至 2018-12-31 |
| 出质人: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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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广东华年生态投资有限公司质押4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5,1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为佛山市南海区华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办理相关授信业务而签订的相关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红,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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