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01-02-13 | 配股 | 2001-02-28 | 2.72亿 | - | - | - |
| 1998-08-27 | 配股 | 1998-09-11 | 2.98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1-0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99999985股股权 |
||
| 买方: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以达尔曼目前总股本为286,639,4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的800,000,000元转增800,000,000股本。转增之后,达尔曼总股本变更为1,086,639,44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重组方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下称重组方或龙系国潮公司)有条件受让。 |
||
| 公告日期:2019-06-20 | 交易金额:1.91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欧瑞德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买方: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2019年6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根据《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组方应向达尔曼公司注入3亿元优质资产,现重组方经易集团拟采用向达尔曼的全资子公司经易金业注入新资产的方式来达到达尔曼资产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经审计和评估,深圳市欧瑞德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9,060.12万元,符合重整计划对重组方的注资要求。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占深圳市欧瑞德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00%出资比例即3200万人民币的出资额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变更到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