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锦江航运系于2022年6月7日由锦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锦江航运及前身锦江有限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1、1983年3月,发行人前身锦江有限设立
1983年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府办外[1983]55号),同意上海海运局、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合资设立锦江有限。上海海运局、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共同制定、签署《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书》,约定锦江有限为四方合...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锦江航运系于2022年6月7日由锦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锦江航运及前身锦江有限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1、1983年3月,发行人前身锦江有限设立
1983年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的通知》(沪府办外[1983]55号),同意上海海运局、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合资设立锦江有限。上海海运局、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上海锦江饭店、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共同制定、签署《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章程》和《合资经营合同书》,约定锦江有限为四方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各方分别出资75万元。
1983年3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营业执照>通知单》,核准锦江有限开业登记,载明锦江有限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300万元。
2、1986年9月,锦江有限注册资金变更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85]国函字120号)的规定,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批准者外,公司申请登记,其注册资金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锦江有限因其设立初期的经营状况,实有资金减少,因此锦江有限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注册资金重新核定,办理注册资金减少的变更登记。锦江有限注册资金变更为112.64万元。
1986年6月17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出具《验资报告》,对上述实有资金变化情况进行了确认。
1986年9月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营业执照>通知单》。
3、1990年8月,锦江有限注册资金变更、第一次股权转让
1988年至1989年期间,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对锦江有限的投资转为由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持有;上海锦江饭店对锦江有限的投资转为上海市锦江(集团)联营公司持有;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对锦江有限的投资转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前述股权转让均系各持股主体所在集团为便于投资管理实施的集团内部无偿划转。与此同时,锦江有限经营能力持续提高,实有资金也同步提高,故锦江有限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85]国函字120号)的规定对注册资金重新核定,办理注册资金增加的变更登记,锦江有限注册资金变更为300万元。
1989年11月1日,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锦江有限的注册资金300万元已足额缴纳。
1990年8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
4、1993年12月,锦江有限第一次增资暨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3年11月18日,锦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锦江有限将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1993年11月20日,上海爱建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发出通知,其对锦江有限的投资转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993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核发《关于同意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批复》(沪府交体(93)第305号),同意锦江有限的注册资金从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1993年12月20日,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锦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均为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993年12月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
5、1994年3月,锦江有限第二次增资
1993年12月30日,锦江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将未分配利润4,30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注册资金为5,300万元。
1994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在《资金信用证明》中确认,同意将4,300万元作为锦江有限的注册资金,其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994年3月15日,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锦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均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994年3月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
6、1996年8月,锦江有限第三次增资
1996年6月7日,锦江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19,027,816.52元及盈余公积7,972,183.48元转增注册资本,合计增资2,7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
1996年7月8日,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中社会字(96)第889号),验证截至1996年6月11日止,锦江有限增加了实收资本2,700万元,均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1996年8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知单》。
7、1998年4月,锦江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1997年11月13日,锦江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内部无偿划转。
为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行有限责任公司,锦江有限于1998年修订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会及设立监事,并更正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4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锦江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1999年5月,锦江有限第四次增资
1999年1月26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锦江有限的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从锦江有限现有的盈余公积金中划转,增资完成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上海公司各持有锦江有限20%的股权。
1999年3月8日,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中社会字(99)第201号),验证截至1999年3月8日止,锦江有限增加了资本2,000万元,均为盈余公积转增,增资后的实收资本为1亿元。
1999年5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02年4月,锦江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因中国外运上海公司所有资产和人员整体并入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上海公司持有的锦江有限股权由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承继。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持有的锦江有限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将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海运(集团)公司。
2001年9月28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东变更事项。
2002年4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03年1月,锦江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2年12月13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锦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以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沪财瑞评报[2002]第228号)为定价依据,在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2002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2003年1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2003年9月,锦江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3年4月23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7月3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7月5日,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所持锦江有限20.00%股权转让给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以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沪财瑞评报[2002]第228号)为定价依据,在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分别于2003年4月18日、2003年7月18日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2003年9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2006年12月,锦江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23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同意将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上海久事公司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926号),同意将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锦江有限60%国有股权(以经审计的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准)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2006年2月20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2006年12月8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60.00%股权转让给上海久事公司。
2006年12月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3年10月,锦江有限第五次增资
2012年12月5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增加上海锦江航运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的通知》(沪国资委预算[2012]423号),决定拨付60,000万元增加锦江有限的国有资本。
2013年9月22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市国资委增资入股价格为10.839元/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0万元。
本次增资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1052183号)为基础。2013年9月29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3)第2378号),验证截至2013年9月29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0万元。
2013年10月2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2013年10月,锦江有限第六次增资
2013年9月22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市国资委于2013年10月实施第二期增资4亿元,并继续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锦江有限股权价格的依据,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锦江有限同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2013年10月10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市国资委第二期增资4亿元后的股权结构,同意锦江有限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
2013年10月28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关于增加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的通知》(沪国资委预算[2013]325号),决定拨付40,000.00万元增加上海市国资委对锦江有限的出资,本次出资后上海市国资委持股比例由35.63%增加至47.99%。
本次增资以东洲评估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1052183号)为基础。2013年10月29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3)第2421号),验证截至2013年10月29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0万元。
2013年10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2015年3月,锦江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5年1月20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15]22号),决定将上海市国资委所持47.99%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按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
2015年2月28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所持47.99%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6、2015年12月,锦江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3日,上海市国资委核发《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31.2070%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398号)和《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47.9884%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5]397号),同意上海久事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31.21%股权以76,515.4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港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锦江有限47.99%股权以117,661.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港集团。
2015年,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司分别将所持锦江有限47.99%股权、31.21%股权转让给上港集团,锦江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371183号)为定价依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2015年10月8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7、2018年11月,锦江有限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7年,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各自持有锦江有限的10.40%股权,上港集团不放弃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上港集团一个意向受让方。2017年11月9日,中远海运(上海)公司、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港集团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中远海运(上海)公司和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10.40%股权转让给上港集团,转让价格均为29,092.01万元。
2017年11月16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8、2022年1月,锦江有限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1年12月23日,上港集团召开总裁(扩大)办公会议,同意将上港集团所持锦江有限2%股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划转给国客中心。
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和国客中心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约定协议生效日为划转标的交割日。
2022年1月14日,锦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本次股权划转后的锦江有限章程。
2022年1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9、2022年6月,锦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上港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港务投发[2022]69号),同意锦江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69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74,524.62万元。
2022年3月18日,东洲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第027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76,840.80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上港集团备案。
2022年3月18日,锦江有限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锦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锦江航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母公司净资产274,524.6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基础,按2.4838: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1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为110,000.00万元),剩余163,215.0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2年3月21日,锦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公司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274,524.6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净资产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超过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163,215.06万元,均进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2年6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营业执照》。
2022年6月9日,普华永道出具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投入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84号),验证截至2022年3月28日,锦江航运的实收资本为110,00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901号文《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94,1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并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新增股本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0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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