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2-09-15 | 增发A股 | 2022-09-21 | 39.91亿 | - | - | - |
| 2017-03-09 | 首发A股 | 2017-03-17 | 15.53亿 | 2018-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07-15 | 交易金额:28.09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州南沙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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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港南沙港区枢纽服务能级,适应集装箱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腹地经济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扩大业务发展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沙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国际集装箱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项目总投资概算145亿元,鉴于未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设计方案深化调整、政府审批流程等不确定因素,该投资概算可能发生调整,最终投资金额将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为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本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南沙国际集装箱公司增资280,944万元。增资完成后,南沙国际集装箱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288,944万元,具体结合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分步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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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5-07 | 交易金额:3.05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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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30,459.29万元(以最终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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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 | 4.62万 | 5.62万 | 每股收益增加0.00元 | |
| 其他 | 2 | 5071.21万 | 9238.23万 | -- | |
| 合计 | 3 | 5075.83万 | 9243.85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A股 | 正邦科技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 安通控股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 穗恒运A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6-04-11 | 交易金额:4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拟由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5亿元、1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1.5%。前述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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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4-11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约定,2026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11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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