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
固废处理、PPP项目建设服务
固废处理 、 PPP项目建设服务
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 业务名称 | 2025-09-30 | 2025-06-30 | 2025-03-31 | 2024-12-31 | 2024-09-30 |
|---|---|---|---|---|---|
| 上网电价:西南(元/度) | 0.65 | 0.65 | 0.65 | 0.65 | 0.65 |
| 上网电量(度) | 10.93亿 | - | - | - | - |
| 上网电量:东北(度) | 6126.20万 | - | - | - | - |
| 上网电量:华东(度) | 3.67亿 | - | - | - | - |
| 上网电量:华中(度) | 2.04亿 | - | - | - | - |
| 上网电量:华北(度) | 1.31亿 | - | - | - | - |
| 上网电量:华南(度) | 2.45亿 | - | - | - | - |
| 上网电量:西南(度) | 8532.67万 | - | - | - | - |
| 供汽量(吨) | 27.26万 | 29.04万 | 22.51万 | 19.17万 | 13.62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吨) | 376.76万 | 371.57万 | 343.86万 | 367.49万 | 370.02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东北(吨) | 26.13万 | 23.23万 | 17.70万 | 20.05万 | 22.64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华东(吨) | 133.68万 | 142.47万 | 128.75万 | 141.35万 | 143.21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华中(吨) | 54.88万 | 55.75万 | 56.96万 | 61.24万 | 54.98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华北(吨) | 50.81万 | 49.21万 | 41.64万 | 47.81万 | 48.06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华南(吨) | 82.62万 | 74.41万 | 70.11万 | 72.69万 | 75.97万 |
| 入库量:垃圾进厂:西南(吨) | 28.63万 | 26.49万 | 28.70万 | 24.35万 | 25.16万 |
| 发电量(度) | 13.28亿 | - | - | - | - |
| 发电量:东北(度) | 7370.74万 | - | - | - | - |
| 发电量:华东(度) | 4.49亿 | - | - | - | - |
| 发电量:华中(度) | 2.43亿 | - | - | - | - |
| 发电量:华北(度) | 1.64亿 | - | - | - | - |
| 发电量:华南(度) | 2.97亿 | - | - | - | - |
| 发电量:西南(度) | 1.01亿 | - | - | - | - |
| 结算电量:东北(千瓦时) | 6035.79万 | 5640.90万 | 4234.12万 | 5736.67万 | 4867.59万 |
| 结算电量:华东(度) | 3.69亿 | - | - | - | - |
| 结算电量:华中(度) | 1.99亿 | - | - | - | - |
| 结算电量:华北(度) | 1.38亿 | - | - | - | - |
| 结算电量:华南(度) | 2.62亿 | - | - | - | - |
| 结算电量:西南(度) | 8277.07万 | - | - | - | - |
| 上网电量(千瓦时) | - | 10.82亿 | 10.31亿 | 11.01亿 | 10.88亿 |
| 上网电量:东北(千瓦时) | - | 5470.49万 | 4948.32万 | 4916.37万 | 5436.10万 |
| 上网电量:华东(千瓦时) | - | 3.85亿 | 3.63亿 | 4.24亿 | 4.24亿 |
| 上网电量:华中(千瓦时) | - | 1.93亿 | 2.01亿 | 1.99亿 | 1.87亿 |
| 上网电量:华北(千瓦时) | - | 1.41亿 | 1.19亿 | 1.22亿 | 1.23亿 |
| 上网电量:华南(千瓦时) | - | 2.23亿 | 2.16亿 | 2.32亿 | 2.22亿 |
| 上网电量:西南(千瓦时) | - | 8444.73万 | 8199.02万 | 7386.05万 | 7815.99万 |
| 发电量(千瓦时) | - | 13.03亿 | 12.36亿 | 13.25亿 | 13.23亿 |
| 发电量:东北(千瓦时) | - | 6509.48万 | 6016.70万 | 5971.02万 | 6654.69万 |
| 发电量:华东(千瓦时) | - | 4.70亿 | 4.40亿 | 5.15亿 | 5.14亿 |
| 发电量:华中(千瓦时) | - | 2.27亿 | 2.34亿 | 2.33亿 | 2.24亿 |
| 发电量:华北(千瓦时) | - | 1.72亿 | 1.45亿 | 1.51亿 | 1.55亿 |
| 发电量:华南(千瓦时) | - | 2.70亿 | 2.61亿 | 2.79亿 | 2.72亿 |
| 发电量:西南(千瓦时) | - | 9954.09万 | 9633.75万 | 8759.36万 | 9230.65万 |
| 结算电量(千瓦时) | - | 10.56亿 | 10.15亿 | 10.74亿 | 10.76亿 |
| 结算电量:华东(千瓦时) | - | 3.86亿 | 3.75亿 | 4.24亿 | 4.17亿 |
| 结算电量:华中(千瓦时) | - | 1.98亿 | 2.03亿 | 1.65亿 | 1.77亿 |
| 结算电量:华北(千瓦时) | - | 1.35亿 | 1.18亿 | 1.19亿 | 1.23亿 |
| 结算电量:华南(千瓦时) | - | 1.97亿 | 2.00亿 | 2.28亿 | 2.34亿 |
| 结算电量:西南(千瓦时) | - | 8435.40万 | 7575.06万 | 8045.70万 | 7594.42万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加载中...
|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
1.29亿 | 16.40%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8384.62万 | 10.68%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
8122.54万 | 10.35% |
|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
6951.28万 | 8.86% |
|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
3653.22万 | 4.65%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1.97亿 | 19.28%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587.82万 | 8.40% |
| 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453.20万 | 4.35% |
|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4448.50万 | 4.35% |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060.93万 | 3.9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
9474.29万 | 16.32%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6993.35万 | 12.04%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
5789.57万 | 9.97% |
|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
5020.74万 | 8.65% |
|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
2790.86万 | 4.81%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9826.41万 | 11.56%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240.10万 | 7.34% |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59.00万 | 4.54% |
|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499.20万 | 4.12% |
|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公司 |
3116.50万 | 3.6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
6085.77万 | 14.55%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4932.37万 | 11.79%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
4029.31万 | 9.63% |
|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
3492.28万 | 8.35% |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756.57万 | 6.5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5680.57万 | 10.00% |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771.63万 | 6.64%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897.34万 | 5.10% |
| 四川川锅炉有限公司 |
2804.85万 | 4.94% |
| 三菱重工环境化学工程株式会社 |
2711.23万 | 4.7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
1.28亿 | 19.26% |
|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
8757.94万 | 13.18%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8391.81万 | 12.63% |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
4999.90万 | 7.53% |
| 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
3548.70万 | 5.3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1.23亿 | 14.08%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568.74万 | 9.85% |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828.32万 | 9.00% |
| 三菱重工环境化学工程株式会社 |
7250.26万 | 8.33% |
|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522.17万 | 5.20%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
9402.77万 | 18.14%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
8609.39万 | 16.61% |
|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
5176.59万 | 9.99% |
|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
3046.56万 | 5.88% |
| 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2585.87万 | 4.99%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3亿 | 20.21% |
| 江苏申港锅炉有限公司 |
3534.00万 | 6.31% |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67.93万 | 6.02% |
|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 |
2775.92万 | 4.96%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791.47万 | 3.20%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装机容量857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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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装机容量857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超过100万吨/日,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整体产能利用率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步入稳定发展阶段,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从高速扩张阶段转向存量运营阶段,市场增量持续收窄,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向县域地区下沉,国补结算尚未常态化,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存量项目聚焦精细化管理,强化项目提质降本增效。
近年来,在实施国补退坡的同时,国家相关部委积极推进绿电、绿证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定价,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带来额外收益。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将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可参与绿电市场交易,有利于国补到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收益补偿。
5、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
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行业概述
近年来,中国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推进相关重点领域绿色转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构筑美丽家园的关键支撑,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步入稳定发展期,新项目释放速度进一步趋缓。随着行业处理能力持续增加,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有待提高;国补结算尚未常态化,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市场由规模扩张阶段转向精细化管理阶段,运营项目提质增效以及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业务回顾二零二五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全面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公司秉承“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目标,聚焦垃圾焚烧发电主业,持续推进运营项目提质增效,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果。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8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49%。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9.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1.60亿元。具体如下:
1、运营项目稳定运行,主要经营指标再创新高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在运营处理规模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公司累计处理生活垃圾715.43万吨,同比增长2.10%;累计发电量253,917.97万度,同比增长1.62%;实现上网电量211,330.75万度,同比增长1.99%;累计供汽量51.38万吨,同比增长114.98%。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公司新设安全总监岗位及安全监管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总体平稳,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2025年上半年公司各区域主要运营数据
2、多措并举,运营项目强化提质降本增效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围绕“安全、环保、文明、高效”的运营理念,努力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推进运营项目提质增效。通过跨区域拓展生活垃圾、协同处理污泥等方式拓展固废来源,垃圾进厂量保持增长;常州、章丘以及武汉三家公司开展污泥直喷处置业务,污泥直喷处置量增长显著;努力开拓供热供汽等非电业务,蓟州、肇庆公司实现对外供汽,常州公司移动供热增量明显,上半年公司供汽量翻番,有力降低了国补退坡的影响;与新奥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蚌埠公司提纯后的沼气接入新奥燃气系统,开辟了新的增收途径;合理安排项目大修周期,强化新技术应用和设备技改,提升发电效率,其中通州公司“数字化电厂”初见成效,燃料单耗、石灰单耗以及自用电率同比下降,吨垃圾上网电量同比上升;各运营项目日常生产强化精细化管控,燃料单耗以及自用电率比例同比下降;扩大集中采购范围,能集采尽集采,显著降低了运营成本;压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扎实推进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3、继续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持续推进技术创新
通州公司应用垃圾焚烧数字化智慧化技术评审获高度评价,并被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纳入《中国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综述及技术解决方案》;武汉、海宁、汕头以及章丘公司数字化和智慧化技改已启动。技术研发方面,烟气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小型垃圾焚烧技术已完成首台设备制造并安装;污泥直喷技术已在常州和武汉项目开始试运行,经济效益显著;机器人清焦装置设计已完成方案优化,机器人有限空间作业技术研发已完成设计和首台设备制造,并在章丘二期公司投入运行;与固高科技签署合作协议,在智能巡检机器人及无人机等方面开展合作。
业务展望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及构筑美丽家园的关键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市场增量持续收窄、部分地区产能利用率不饱和、国补退坡以及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延长等挑战。
近年来,在实施国补退坡的同时,国家相关部委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和绿电直连,通过市场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定价,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带来额外收益。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将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可参与绿电市场交易,有利于国补到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收益补偿。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新能源项目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此模式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契机。
公司将妥善应对国家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变化,聚焦主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加强并购重组,稳妥拓展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措并举强化运营项目提质降耗增效,加强技术创新,坚定不移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垃圾焚烧发电主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把绿色动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环保产业集团。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垃圾发电主业,加强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并购和境外项目拓展,持续推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已运行项目垃圾拓展、供汽供热等非电业务拓展和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加快广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重点突出、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各区域市场。公司项目地理范围广阔,市场网络覆盖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广阔的市场布局反映公司具备在不同区域开拓项目与运营管理的能力,也有助于降低局部地区不利因素对整体的影响。
2、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专注提升及进一步开发先进国际焚烧发电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连续十五年被评选为“中国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塑造了公司品牌,并将帮助公司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3、领先的专业技术
公司始终将科技发展置于战略核心位置,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率提升,并结合自身项目运营经验,对垃圾焚烧发电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创新。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驱动逆推式机械炉排炉”技术为行业领先的焚烧技术并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该技术契合中国生活垃圾特点,具备性能上的优势,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为“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的核心技术,并成功入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二噁英在线预警和控制系统的多驱动逆推式垃圾焚烧炉”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度技术进步二等奖;多驱动逆推式焚烧炉和二噁英在线预警控制技术分别获得2022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科技应用二等奖;生活垃圾焚烧数字化智慧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2024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常州项目2013年被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评为“使用环保技术的国家模范项目”,惠州项目、海宁扩建项目陆续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州项目2020年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凭借领先的专业技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环保服务,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保持竞争优势,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资深的管理团队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从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战略管理、市场拓展、技术开发和建设营运。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公司的项目建设与运营团队可针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运作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公司的市场团队可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布局积极开拓潜在的区域市场。公司资深的管理团队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证项目质量。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2020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指出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补贴将只覆盖项目投产后的前82,500小时或前15年。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提出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因地制宜开展供热业务,拓展收入来源;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费弥补损失;国补到期的项目可通过申请核发绿证并参与绿证交易弥补收益。
2、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设施改造及改善运营管理,提高发电量,尽可能抵消环保投入上升的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干税项的税收优惠,2023-2024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8,649.34万元、18,110.10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00%、25.65%。如果未来国家削减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费弥补损失。
4、应收账款结算延迟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地方政府部门和国有电网公司下属企业,客户信用情况较好,应收账款违约概率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增加,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以及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重与客户建立融洽的关系,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压实各项目回收应收账款的主体责任,以促进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5、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生态环境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公司经营的难度,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依照环保标准排放,并公开排放数据,组织社区居民参观集团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让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有更深认识。
6、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正在推广的垃圾分类也将影响垃圾供应量。此外,垃圾热值也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前,公司对政府方所提供的垃圾数量和热值特点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从而确保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合理约定垃圾数量和质量。在垃圾数量不足、热值不够的情况下,公司会积极在垃圾供应地及周边地区搜寻生活垃圾和无污染燃料。此外,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针对垃圾数量低于保底量时,政府方需按保底量支付费用。
7、公司BOT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
公司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及部件的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预期以外的工程、设计、环境或地质问题,配套基建设施的影响,预期以外的成本上升,“邻避效应”等。该等因素可能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以外,因此可能导致公司BOT项目建设工程的超支及延误,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意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机构建立融洽的双方关系,敦促政府完成项目所有的合法手续及配套基建设施。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项目停工、工期延误、成本上涨的,政府方应给予项目投资人相应补偿。此外,公司择优选择供应商,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加大人员与设备的投入,组建有力的项目管理团队。
8、环境保护可能未达标准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发生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污水及固体废物排放等环境污染风险。尽管公司采取了废气净化、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噪声防治等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对环境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公司实际生产运营过程中,仍存在因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环境保护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品牌声誉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达标,从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入手,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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