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2018年1月,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肯特催化内审及5S项目协议书》,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万元/月。2019年1月,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续签以上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1-5月。2、2018年5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项目咨询经费为1.5万元/月。3、2018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在《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中披露,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燕平提供的关联担保发生时未能及时审议并公告,现董事会予以确认。4、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收处罚相关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项飞勇、郭燕平夫妇根据2016年1月签署的《关于公司纳税情况的承诺》,报告期内代子公司支付税务行政罚款、滞纳金共计1,503,801.39元。
20190516: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