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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天有为有限的设立情况 2003年5月20日,王文博、吕冬芳和王桂茹签署《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立发行人前身天有为有限,注册资本1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6月7日,黑龙江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黑华会师内验字[2003]第36号),确认截至2003年6月7日,天有为有限股东王文博、吕冬芳和王桂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上述验资报告已经立信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772号)复核。 2003年6月9日,绥化市工商行政...查看全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天有为有限的设立情况 2003年5月20日,王文博、吕冬芳和王桂茹签署《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立发行人前身天有为有限,注册资本1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3年6月7日,黑龙江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黑华会师内验字[2003]第36号),确认截至2003年6月7日,天有为有限股东王文博、吕冬芳和王桂茹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上述验资报告已经立信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772号)复核。 2003年6月9日,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天有为有限的设立登记。 《公司法》(199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鉴于王文博、吕冬芳系夫妻关系,设立时当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将其视同一人。为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程序,双方协商确定由王文博的姑姑王桂茹代持吕冬芳20%股权以完成注册程序,王桂茹的出资实际来源于吕冬芳。 2009年3月24日,天有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王桂茹将其持有的天有为有限1.25%的股权(对应2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吕冬芳。 同日,吕冬芳与王桂茹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2009年3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王桂茹和吕冬芳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 2、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08号),确认截至2021年10月31日,天有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463.49万元。 2022年1月2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142号),确认截至2021年10月31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有为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2,133.51万元。 2022年1月29日,天有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天有为有限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23.7061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1,623.7061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王文博、吕冬芳及其余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上述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项。 2022年3月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307号),确认截至2022年3月1日,天有为有限已将截至2021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1,623.7061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1,623.7061万元,超过股本的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2022年3月1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发行人核发《营业执照》。 本总额低于净资产,未导致发行人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未损害发行人、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有效性。 3、追溯调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情况 2023年6月15日,立信会计师出具《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净资产差异专项说明》,因对整体变更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之前的财务报表按照与报告期内一致的核算标准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天有为有限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调减571.80万元,调整后天有为有限净资产为38,891.69万元;前述调整不影响天有为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登记的注册资本,不影响立信会计师于2022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307号)的效力。 2023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所涉净资产调整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同意如下事项: (1)对上述净资产调整事项进行确认; (2)同意将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调整为:天有为有限全体股东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38,891.69万元折合股本1,623.7061万股,每股面值1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账面净资产值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3)确认上述净资产调整事项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调整事项未导致折股后的股本总额低于净资产,未导致发行人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未损害发行人、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天有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有效性。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动情况 1、2021年10月股权转让 2021年10月7日,王文博、吕冬芳分别与相关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10月20日,天有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10月27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天有为有限本次变更事宜。 2、2022年9月增资 2022年8月15日,天有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股份总数增加至1,653.4749万股,新增股份由黑龙江创投认购15.4643万股,由喜瑞合伙认购13.9179万股,由天有为咨询认购0.3866万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29.33元。 黑龙江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黑众华评报字[2022]第012号)。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前述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并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22年8月25日,黑龙江创投、喜瑞合伙和天有为咨询与天有为及天有为全体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上述增资的相关事项。 2022年9月6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362号),确认截至2022年8月26日,天有为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出资款3,850.00万元,其中黑龙江创投出资2,000.00万元,喜瑞合伙出资1,800.00万元,天有为咨询出资50.00万元。上述投资款的29.76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3,820.23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9月6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3、2022年12月增资 2022年11月24日,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08.3732万股,新增股份由长信智汽认购30.9286万股,由绥化创源认购19.3304万股,由喜瑞合伙认购4.6393万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29.33元。 黑龙江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黑众华评报字[2022]第033号)。绥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就前述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并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22年11月至12月,长信智汽、绥化创源、喜瑞合伙分别与天有为及天有为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增资协议》。 2022年12月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5号),确认截至2022年12月7日,天有为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出资款7,100.00万元,其中长信智汽出资4,000.00万元,绥化创源出资2,500.00万元,喜瑞合伙出资600.00万元。上述投资款的54.898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045.10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2年12月13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4、2022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12月21日,天有为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至12,000万股,增加的股份以发行人成立后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股本溢价10,291.6268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 2023年1月1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010号),确认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08.3732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股份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股。 2022年12月29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 经历次增资,公司现注册资本16,000万元,股份总数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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