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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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 可转债 | 2023-11-15 | 2.93亿 | - | - | - |
2017-10-12 | 首发A股 | 2017-10-23 | 4.20亿 | 2022-06-30 | 2.25亿 | 57.72% |
公告日期:2023-03-04 | 交易金额:3.97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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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卖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常州市“532”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任务,你单位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已纳入征收范围,即将被实施征收。为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人居和投资环境,加快城市更新、片区改造的进程,依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时间:2022年11月8日起(2)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如有房屋出租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与街道项目组、征收与补偿中心、所在村委(社区)衔接,提供相关房屋合法建造手续,积极配合评估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做好搬迁腾房的准备,以确保项目的推进及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
公告日期:2018-05-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买卖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等原因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中涉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由第三方公司就财产保全事项提供担保,现拟由关联方常州市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20180512: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