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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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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6-10-30 披露时间: 更多>> 将于2026-10-30披露《2026年三季报》
2026-09-24 发布公告: 《正川股份:2026-003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6-09-23 投资互动:
2026-09-17 发布公告: 《正川股份: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2026-09-15 发布公告: 《正川股份:2026-00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6-09-05 发布公告:
2026-08-29 发布公告:
2026-08-29 分配预案: 详情>> 2026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6-08-29 业绩披露: 详情>> 2026年中报每股收益0.08元,净利润1228.66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2.79%
2026-08-29 股东人数变化:
2026-08-29 参控公司: 参控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
参控正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6-08-14 增减持计划: 公司高管肖清、姜凤安计划自2026-09-07起至2026-12-06,拟减持不超过9.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06%
2026-07-17 可转债: 因已触发正川转债赎回条款,截至2026-07-30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正川转债,将按照100.7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正川转债将于2026-07-28起停止交易,2026-07-31起停止转股,请投资者提前做好准备
2026-07-15 股权质押: 公司大股东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质押90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86%
2026-07-10 股权转让: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10.00%股权给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正川投资”)于2026年5月22日与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安景立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正川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安景立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120,3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9,383,623.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正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957,3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07%,正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勇、姜惠、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持有公司股份92,561,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1.2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安景立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北京安景立成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20,3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6-05-27 实施分红: 详情>> 10派2.9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05-27,除权除息日为2026-05-28,派息日为2026-05-28
2026-05-15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年报每股收益0.13元,净利润1890.3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64.50%
2026-04-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6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5元,净利润682.74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7.44%
2026-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6-04-25 股东人数变化:
2026-04-25 参控公司: 参控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
参控正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6-01-30 业绩预告: 预计年报业绩:净利润1800万元至2400万元,下降幅度为-66.20%至-54.93% 变动原因 ▼
原因:
2025年,公司受医药集采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及医药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波动,部分产品价格下降,本期产品销量减少,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毛利润同比减少。
2025-10-2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三季报每股收益0.11元,净利润1633.9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68.54%
2025-10-25 股东人数变化:

高管持股变动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序 号:1 担保金额:3.84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序 号:1 担保金额:4.05亿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1-04-28至2027-04-27
担 保 方: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是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3-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邓勇,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费世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邓勇、时任董事会秘书费世平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4-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肖汉容予以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1月20日前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更正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根据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对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披露并解释说明。同时应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全面检查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提高费用报销的规范性、及时性;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规范会计核算。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内容,该报告应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你公司公章。我局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