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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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6 | 首发A股 | 2014-10-24 | 2.67亿 | 2021-12-31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6-10-16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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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高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卖方:王建凯 | ||
| 交易概述: 2026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高地资源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高地资源2026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3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增持后,高地资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轩燕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92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00%增加至31.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2026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股东王建凯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王建凯先生2026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王建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建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151,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9.77%减少至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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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6-2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友谊时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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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艾斯伊西(香港)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鉴于港股市场流动性、持有的股票数量及价格等因素,艾斯伊西持有的友谊时光股票一直未能处置,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拟调整处置方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因素决策处置艾斯伊西持有的友谊时光5,290万股股份的相关方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执行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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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10-16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1.00 % |
| 出让方:王建凯 | 交易标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北京高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
| 公告日期:2025-01-01 | 交易金额:86877.82 万元 | 转让比例:30.00 % |
| 出让方:王建裕,王建凯,宁波君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北京高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高地资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郭文军。高地资源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电电机《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中电电机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高地资源及其控股股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收购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 ||
| 公告日期:2026-05-1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中电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委托管理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根据王建裕、王建凯于2017年5月19日作出的承诺,中电动力与中电电机签订协议,委托中电电机对VEM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受托方同意依照协议约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VEM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 20260418:2019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君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北京高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地资源”),实际控制人为郭文军先生。王建裕、王建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59,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55,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王建裕持有37,928,294股,占总股本的16.13%,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55,840股,占总股本的3.17%;王建凯持有15,631,082股,占总股本的6.65%,王建凯持有股份均已放弃表决权)。王建裕、王建凯均未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担任职务。鉴于王建裕、王建凯先生持股情况变化,且对中电电机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当前已不再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不再构成对公司的重大影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已变更,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且不属于《4号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或豁免”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根据《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豁免王建裕、王建凯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VEM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6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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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5-16 | 交易金额:86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威伊艾姆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威伊艾姆电机(无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威伊艾姆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威伊艾姆电机(无锡)有限公司发生提供劳务,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8,600万元。 202605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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