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管道天然气、城市天然气、代输天然气、燃气安装工程、其他
管道天然气 、 城市天然气 、 代输天然气 、 燃气安装工程 、 其他
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然气管道管理。
| 业务名称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管道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 5.22亿 | 10.07亿 | 9.98亿 | 9.23亿 |
| 城市天然气销量:居民用户(立方米) | 8524.14万 | 1.23亿 | 1.10亿 | 8584.63万 |
| 城市天然气销量:非居民用户(立方米) | 9067.76万 | 1.93亿 | 1.84亿 | 1.38亿 |
| 城市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 1.76亿 | 3.16亿 | 2.93亿 | 2.24亿 |
| 天然气代输量销量(立方米) | 2.01亿 | 4.15亿 | 6.04亿 | 4.45亿 |
| 天然气销量(立方米) | 6.97亿 | 13.24亿 | 12.91亿 | 11.47亿 |
| 天然气采购量(立方米) | 7.01亿 | 13.30亿 | 12.88亿 | 11.47亿 |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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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27.48亿 | 80.47% |
第二名 |
2.73亿 | 8.00% |
第三名 |
1.18亿 | 3.47% |
第四名 |
7642.96万 | 2.24% |
第五名 |
5797.69万 | 1.70%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27.41亿 | 70.48% |
第二名 |
3.27亿 | 8.42% |
第三名 |
1.84亿 | 4.72% |
第四名 |
7818.19万 | 2.01% |
第五名 |
6042.24万 | 1.55%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24.92亿 | 61.25% |
第二名 |
3.91亿 | 9.61% |
第三名 |
2.31亿 | 5.68% |
第四名 |
9608.44万 | 2.36% |
第五名 |
6114.67万 | 1.50% |
| 客户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20.79亿 | 65.98%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2.38亿 | 13.30% |
|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
1.45亿 | 8.11% |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1.24亿 | 6.91% |
|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
8994.07万 | 5.02% |
|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 |
8877.16万 | 4.9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 |
11.03亿 | 73.81%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
1.89亿 | 12.68% |
|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84.88万 | 3.40% |
| 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10.25万 | 0.74% |
|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
793.84万 | 0.53%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 查看全部▼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情况说明
1)全球天然气供需现状
2024年,全球天然气供需紧张形势大幅改善,2024年全球天然气产量为4123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9%,消费量为4114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6%,需求增量主要来自亚太、中东和北美地区,欧洲需求小幅下降。
2)中国天然气供需现状
2024年,国内能源企业持续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天然气产量2464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53亿立方米,增速6.2%,连续八年增量超100亿立方米。主要产区中,四川、新疆、陕西天然气产量仍居全国前三位,其中四川省天然气产量首次突破600亿立方米。需求方面,2024年我国天然气需求量首次突破4000亿立方米,各用气行业中,城燃用气以130亿立方米的增量贡献了全国天然气增量的41%,发电用气以10%的同比增速再次体现了燃气发电调峰调频的重要作用。
3)2025年上半年中国天然气供需情况
2025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1308亿立方米,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5.8%。
2025年上半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119.7亿立方米,同比下降0.9%。
4)公司主要情况
公司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四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拥有驻东支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封丘、延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长葛市、尉氏县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长葛市、尉氏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公司的市场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全体干部员工坚定信心、知重负重,抢时间、抓落实、赶进度,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经营发展,难中有为
上半年以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策略,以“市场”为核心,以“利润”为导向,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深入开展经营创收、市场开发工作。科学研判天然气供需形势,合理签订上下游供气合同,补充质优价廉气源,增加各类大型代输用户,开发并签订用户增量用气,最大程度避免偏差结算,实现气损管控三年目标。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5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亿元。
二、持续分红,回报股东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所有股东创造价值,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2021年每10股分红5元,2022年每10股分红5元,2023年每10股分红10元并转4股,2024年每10股分红9元,上述年度的现金分红分别占对应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51%、54.97%、83.55%、126.9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7.23亿元,现金分红比例达303.61%。
三、安全管控,持续稳定
上半年以来,我们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实施“五个严抓”,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严抓安全体系建设,全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责任到岗到人到位;严抓安全体系化建设,对五大系列安全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严抓安全隐患治理,开展主管网不停气自主清管作业,完成长输管线管道定检和现状评价,提升了管网安全运营能力;严抓管网设备巡查维护,积极开展夏季管网徒步巡线行动,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升级,保障了管网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严抓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密闭空间、消防救援、突发应急等演练活动,练兵练技练应急。安全工作受到市政府高度评价,授予“优秀安全生产奖”。
四、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上半年以来,我们坚持“效益导向”,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基本完成半年度投资任务。重点完成了长垣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许昌绕城高速管网改迁等,扩大了管网覆盖区域;二是改造升级并整合修缮了多个分输站,筑牢安全运行底线;三是着力抓好乡镇管网建设,“村村通”工程顺利开工,气化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开展。
五、内控管理,持续优化
上半年以来,我们聚焦效率提升和降本增效,持续推进管理改革优化。一是强化基层经营支撑,完善经理层分片包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经营重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文件即到即转”机制,切实推动效率提升、决策落地;三是着力抓好内部审计,开展例行及专项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四是深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公司级服务器,管网设备设施全部纳入智慧燃气系统,严守了信息安全关;五是全面完成特许经营权评估工作,确保市场不丢失。
六、党工团建,再结硕果
上半年以来,蓝天燃气持续深化红色内涵,以高标准、严要求标准落实党建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党建思想引领,健全党建制度体系,动态更新党建资料,打造多功能党建阵地,严格落实党费收缴要求,积极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自查自纠、党建知识猜谜、三八节登山、迎七一红色教育、夏送清凉、AI技巧运用等特色党建活动,党建工作开展扎实,受到市直工委的充分肯定,授予“五星级党支部”荣誉称号。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域先发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2004年8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2011年6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部的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建成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伸至豫中、豫北地区。
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2、气源稳定优势
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的气源稳定优势。公司除了稳定采购来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公司还与中石化、中海油等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
3、特许经营优势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已在驻马店市城区及下辖九县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郑燃气已在新郑市部分地区取得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长燃气已在新乡市长垣县、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部分区域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长葛蓝天已在长葛市潩水路以西区域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子公司万发能源已在开封市尉氏县取得了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上述五家城市燃气子公司在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4、长输管道优势
公司拥有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中,豫南支线与南驻支线已对接于驻马店分输站,使公司能将西气东输一线气源和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行互补互济,有利于保障沿线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博薛支线与豫南支线在薛店分输站实现对接,从而使公司长输管道覆盖区域自豫南地区扩展至豫北、豫中地区,为公司增加了来自山西煤层气的气源;同时公司通过安洛线及西一线薛店站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公司拥有上述多个气源,各个气源互补互济,实现了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通,扩大了公司天然气销售市场,形成了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
5、业务链优势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6、生产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的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使用螺旋焊缝埋弧焊天然气输送专用钢管,引进美国的气液连动机构、球阀、调压器、德国的涡轮流量计;同时配备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将所有组件无缝地连成一体,动态显示输气支线各主要设备的状态、主要现场数据,实时、综合的反映复杂的动态生产过程。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利用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完成了对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许禹支线的监视、控制和生产管理。先进的控制方案、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监控管理软件等保证了整个输气系统安全、连续及高效运行,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7、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在采购、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同时,公司与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沟通渠道,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天然气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由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省内天然气长输管输费、城市燃气价格三部分组成。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省内长输管道管输费由省发改委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市、县级物价部门核定。政府物价部门在制定输气价格及城市燃气价格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企业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与石油、煤等各相关能源价格的比较;政府的能源利用政策等。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价格,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公用事业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及价格调整时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合理回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性,但现行定价机制仍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
2、国家天然气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变化的风险
目前,天然气行业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发改委进行管理,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监察、水土保持等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规模的管道建设工程。省发改委在相应权限之内,核准省内相应规模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在相应权限范围内管理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在目前行业管理体制下,本公司已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经营模式,并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若国家关于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出现较大的改变,调整能源利用政策,打破原有的资源分配格局,调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都将可能影响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3、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4、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管道毁损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经营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天然气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可能对管道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天然气管道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6、面临其他能源竞争的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则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8、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7%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86.75%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42.84%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本公司6.54%的股份。本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出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但不能排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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