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凌云光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凌云光视系2002年8月13日由姚毅、杨艺、周仁忠、蒲进勇、王岩松、张殿斌6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2年7月31日,凌云光视全体股东签订《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凌云光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姚毅出资54.50万元,杨艺出资31.50万元,周仁忠出资6.00万元,蒲进勇出资5.00万元,王岩松出资2.00万元,张殿斌出资1.00万元。
2002年8月7日,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查看全部▼
(一)凌云光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凌云光视系2002年8月13日由姚毅、杨艺、周仁忠、蒲进勇、王岩松、张殿斌6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2年7月31日,凌云光视全体股东签订《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凌云光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姚毅出资54.50万元,杨艺出资31.50万元,周仁忠出资6.00万元,蒲进勇出资5.00万元,王岩松出资2.00万元,张殿斌出资1.00万元。
2002年8月7日,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京瑞联验字(2002)第N-020号),验证截至2002年8月7日,凌云光视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2年8月13日,凌云光视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1年3月30日,天健出具《实收资本验资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6-60号),经复核,截至2002年8月22日止,蒲进勇、姚毅、张殿斌、王岩松、杨艺和周仁忠已将出资款合计100万元缴存于凌云光视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20年9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沪审[2020]953号),经审计凌云光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12,774.23万元。
2020年9月22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55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凌云光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8,870.26万元。
2020年9月27日,凌云光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均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整体变更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人民币112,774.23万元,按照11.28:1(约)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合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000.00万元,折股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102,774.23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日,凌云光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9月28日,发行人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因会计追溯调整,2021年2月1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沪审〔2021〕989号),经审计凌云光有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09,048.12万元。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同意按照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人民币109,048.12万元按10.90:1(约)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份合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0,000.00万元,折股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99,048.12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2、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姚毅、杨艺、王文涛、卢源远、杨影等16名股东。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12月26日,姚毅与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签署《转让协议》,姚毅分别将其持有的凌云光有限140.63万元、117.75万元、115.97万元、104.7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
同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12月29日,凌云光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2019年10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19年8月29日,达晨创通与凌云光有限、姚毅、杨艺、凌云控股、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签订《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约定达晨创通以3亿元认购凌云光有限414.3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9年10月14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新增414.31万元至5,524.1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达晨创通认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0月15日,凌云光有限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实际为达晨创通以对凌云光有限的债权30,000.00万元转为对凌云光有限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6月,达晨创通与凌云光有限、凌云控股等签署《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协议》,凌云光有限向达晨创通借款3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达晨创通对凌云光有限的增资系以对凌云光的债权出资,出资之前未对债权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基于此,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达晨创通债转股出资事宜进行追溯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务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54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委托债务账面价值为30,000.00万元。
2020年9月21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106号),验证截至2019年8月30日,凌云光有限实收资本为5,524.17万元。
2018年6月,出质人凌云控股、质权人达晨创通与凌云光有限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凌云控股以持有凌云光有限10%股权(对应510.99万元注册资本)质押给达晨创通,担保范围为凌云光有限与达晨创通于2018年6月签署的《借款协议》项下达晨创通向凌云光有限提供的30,000万元借款的全部义务、债务、陈述与保证,质押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就上述股权出质事项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002823号),上述股权质押登记自2018年6月11日起设立。2019年12月2日,海淀区市监局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注字[2019]第00007475号),上述股权质押自2019年12月2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3、2020年3月,报告期内反向吸收合并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减少持股层级,使公司更好适应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据凌云光有限与凌云控股签署的《公司合并协议》,凌云光有限对凌云控股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凌云光有限存续,被吸收合并方凌云控股注销;吸收合并后,凌云光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1,925.313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因被吸收合并方凌云控股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且凌云控股持有凌云光有限4,598.86万元注册资本,需要在计算合并后注册资本时予以扣除,故凌云光反向吸收合并后注册资本不得高于1,925.313万元。
2019年12月1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前述反向吸收合并安排;同意增加新股东杨艺、王文涛、卢源远、杨影、印永强、赵严;同意注册资本变为1,925.313万元;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4日,凌云光有限和凌云控股在《新京报》登载《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8月31日,凌云光有限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债务,未清偿的债务,由凌云光有限继续负责清偿。
2020年3月23日,海淀区市监局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凌云控股注销。
2020年3月31日,凌云光有限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2月7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8号),验证截至2020年4月30日,凌云光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925.31万元,实收资本为1,125.31万元。
2021年2月8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9号),验证截至2020年7月30日,凌云光有限实收资本为1,925.31万元。
公司未就本次反向吸收合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存在程序瑕疵,但上述程序瑕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2020年7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根据工业富联、小米基金与凌云光有限、姚毅、杨艺、王文涛、卢源远、杨影、印永强、赵严、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签署的《关于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工业富联或其关联公司向凌云光有限投资25,000.00万元,其中120.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凌云光有限全部注册资本的5.81%;小米基金向凌云光有限投资5,000.00万元,其中24.0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凌云光有限全部注册资本的1.16%。
2020年7月27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2,069.71万元,其中,深圳裕展(系工业富联孙公司)出资120.33万元,小米基金出资24.07万元。
2020年7月28日,凌云光有限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2月9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50号),验证截至2020年7月31日,凌云光有限实收资本为2,069.71万元。
5、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10日,姚毅分别与君度尚左、君度旭映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姚毅分别将其持有的凌云光有限4.8133万元、19.253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君度尚左、君度旭映,转让价格分别为1,000.00万元、4,000.00万元。
同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9月17日,凌云光有限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6、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9月8日,姚毅分别与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分别将其持有凌云光有限的1.935778万元、0.193578万元、5.613750万元、5.61374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姚毅,转让价格分别为402.17万元、40.22万元、1,166.30万元、1,166.30万元。
2020年9月10日,凌云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9月27日,凌云光有限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备案通知书》。
7、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2020年9月29日,显智链基金、晟瑞投资、国投创业、戴天维与凌云光、姚毅等签署《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显智链基金投资6,000.00万元,其中139.534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1.35%;晟瑞投资投资2,000.00万元,其中46.511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0.45%;国投创业投资5,000.00万元,其中116.279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1.13%;戴天维投资60.00万元,其中1.395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0.01%。
2020年9月29日,凌云光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9月29日,凌云光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3月29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52号),验证截至2020年11月2日,凌云光实收股本为10,303.72万元。
8、2020年12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2020年12月15日,凌云光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对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9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并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25日,凌云光取得海淀区市监局核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3月30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55号),验证截至2020年12月24日,凌云光实收股本为36,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股份总数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22年8月,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0,35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350万股。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42342210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6,350.00万元,股份总数46,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78,860,99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84,639,007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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