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前为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海德曼有限系于2006年4月28日由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改制设立。2006年3月12日,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绍鉴评字〔2006〕第2号),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月31日,经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海德曼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701.43万元。
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6〕第019272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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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前为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海德曼有限系于2006年4月28日由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改制设立。2006年3月12日,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绍鉴评字〔2006〕第2号),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1月31日,经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海德曼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701.43万元。
2006年3月20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6〕第019272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1日,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绍鉴湖会验字〔2006〕第063号),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海德曼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812.60万元,其中海德曼有限512.6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各股东原投入华丰机床厂的实收资本作为出资,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由郭秀华、高长泉、高淑燕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6年4月15日,华丰机床厂股东会通过决议:
1、同意企业由“玉环县华丰机床厂”变更为“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增加至812.60万元,新增的3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各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其中高长泉认缴出资102.99万元,郭秀华认缴出资103.02万元,高淑燕认缴出资93.99万元。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2015年9月30日,海德曼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海德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海德曼有限整体变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7256号),截至2015年9月30日,海德曼有限(母公司)净资产为122,673,393.25元。
2015年11月5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627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海德曼有限的资产净额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66,118,768.83元。
2015年11月10日,海德曼有限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海德曼有限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2,673,393.25元为基数,按照1:0.285310的比例折为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海德曼有限全体股东高长泉、高兆春、郭秀华、虎贲投资和高兴投资共同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上述五方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创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15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15号),截至2015年11月27日止,海德曼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海德曼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22,673,393.2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35,000,000元,资本公积87,673,393.25元。
2015年12月15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11483889459的《营业执照》。
2017年6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223.40万股(含223.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13.43元,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262万元(含3,000.262万元)。
台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创投”)于2017年3月8日全额认购缴付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22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262万元。
2017年3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1号),截至2017年3月25日止,海德曼已收到台州创投投入货币资金3,000.262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23.40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103.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73.662万元。公司总股本增至3,723.40万元。
2017年5月16日,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2696号),海德曼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经股转系统公司审查,股转系统公司已予以确认。
2017年6月16日,海德曼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8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4,047.17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23.772万元由天津永如、叶茂杨、徐宝春认缴并以货币出资。其中,天津永如认缴出资额80.942万元,自然人叶茂杨认缴出资额121.415万元,自然人徐宝春认缴出资额121.415万元。
2018年6月28日,公司与天津永如、叶茂杨、徐宝春签署增资协议。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总价款为6,400万元,其中323.772万元计入公司股本,6,076.22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8年7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2号),截至2018年7月13日止,海德曼已收到天津永如、叶茂杨、徐宝春以货币缴纳的出资6,400万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23.7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076.228万元。公司总股本增至4,047.172万元。
2018年7月26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6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11日,高长泉与叶茂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长泉将其所持公司1.00%的股份40.4717万股转让给股东叶茂杨(转让后叶茂杨持股比例为4.00%),转让对价为1,260万元。同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2019年6月26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工商备案。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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