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17-03-30 | 增发A股 | 2017-04-06 | 2730.75万 | - | - | - |
| 2015-04-21 | 增发A股 | 2015-04-24 | 900.00万 | - | - | - |
| 2014-08-04 | 增发A股 | 2014-07-31 | 180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4-01-3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
||
| 买方:山东城泰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
| 卖方:聊城市茌平区广源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运营能力,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广源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拟向山东城泰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名下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交易对手方为山东城泰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不低于4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2024-01-31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聊城马蜂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 |
||
| 买方:中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卖方:聊城广源精密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聊城马蜂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蜂公司”)35%的股权,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持有马蜂公司35%的股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转让给中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宜后,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马蜂公司的股权,公司在马蜂公司原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受让方承担。 |
||
| 公告日期:2025-11-10 | 交易金额:1978.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聊城杰豪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与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且公司股东孙作晶先生拟与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将本公司股票2000万股作质押担保,为聊城杰豪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978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文件为准。本次预计担保金额1978万元,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9%;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该笔贷款提供保障。 20251110:股东大会通过 |
||
| 公告日期:2025-05-14 | 交易金额:252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山东骏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茌平信发铝制品有限公司,茌平恒信铝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购买,销售,场地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东骏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茌平信发铝制品有限公司,茌平恒信铝业有限公司发生购买,销售,场地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525.0000万元。 20250514:股东大会通过 |
||
| 质押公告日期:2023-07-17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至 -- |
| 出质人:孙作晶 | ||
| 质权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孙作晶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39.2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990,75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009,2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未于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应质押权人要求已在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质押权人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质押公告日期:2018-08-01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7-31至 2019-07-31 |
| 出质人:孙作晶 | ||
| 质权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孙作晶质押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5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2,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个人借款,质押权人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