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要事件

2024-05-06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2024-04-15 发布公告:
2024-04-1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4-04-1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年报每股收益-0.26元,净利润-3688.92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4.27%
2024-04-15 股东人数变化:
2024-04-15 参控公司: 参控NNcrystal US Corporation,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NN-Labs,LLC,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24-03-26 发布公告: 《纳晶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4-03-18 发布公告: 《纳晶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出为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公告》
2024-03-08 大宗交易:
2024-02-27 大宗交易:
2024-02-21 发布公告: 《纳晶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2024-01-09 发布公告:
2023-12-2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3-10-13 大宗交易:
2023-08-15 分配预案: 详情>> 2023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3-08-15 业绩披露: 详情>> 2023年中报每股收益-0.10元,净利润-1384.23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7.01%
2023-08-15 股东人数变化:
2023-08-0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姜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的议案》
2023-06-29 大宗交易:
2023-06-28 大宗交易:
2023-05-10 分配预案: 详情>> 2022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3-05-09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2020-08-27 监管问询: 2020-08-27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3-16 股权转让: 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4.51%股权给高磊生,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本次控股股东变动是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磊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将原通过北京鼎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4.51%合计3,56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  本次转让后高磊生将持有公司4.51%股权。
2020-03-09 监管问询: 2020-03-09收到问询函
2020-02-27 资产出售: 拟出让北京纳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纳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晶生物”)100.00%的股权转让给江苏西铭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铭医药”)和路原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纳晶生物股权,公司生物检测业务随纳晶生物一同剥离,纳晶生物将不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已达成初步约定,根据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纳晶生物100.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以1.00元人民币向西铭医药转让80.00%的股权,以1.00元人民币向路原平转让20.00%的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此内容通常为前十大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数据。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5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17至2023-01-17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3-24至2021-03-23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55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1-17至2023-01-17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25至2021-01-2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2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21至2023-01-17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3-26至2023-01-17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2-20至2021-01-2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0-15至2021-01-2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3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1-16至2019-11-1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01-25至2021-01-2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100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7-11-16至2019-11-14
担 保 方:彭笑刚,高磊生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6-01 处罚金额:8.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0-06-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彭笑刚,时任公司总经理高磊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冯文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仿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纳晶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彭笑刚、总经理高磊生、财务总监冯文娟、董事会秘书张玉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4-27 处罚金额:5.03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其他
处理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纳晶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型号为:100-240VAC50/60HzE275WLED球泡灯。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罚款人民币18,816元(壹万捌仟捌佰壹拾陆元整)。3、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4、没收违法所得1,509.90元(壹仟伍佰零玖元玖角整)。

公告日期:2016-01-05 处罚金额:1.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一)项之规定,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并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责令公司于2016年1月10日前改正或者整改完毕,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或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