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3-01-13 交易金额:43.88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城茂(北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2.50%股权

买方:沈阳祖树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城茂(北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茂(北京)”)22.50%的出资额转让给沈阳祖树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祖树”)。公司持有城茂(北京)2,250,000.00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人民币438,750.00元,故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38,75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城茂(北京)股份。

公告日期:2022-06-28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76%股权

买方:张延峰
卖方:郑伟
交易概述:

  公司股东张延峰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增持前,张延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76,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266,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5%。公司股东郑伟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减持前,郑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1,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01,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2-06-28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0.76 %
出让方:郑伟 交易标的: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延峰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公告日期:2016-01-21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66.36 %
出让方:寇有良,赵昀,王建国 交易标的:沈阳安格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王亚斌等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2-05-20 交易金额:205.6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沈阳鸿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签订协议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与沈阳鸿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水利”)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056,034.70元。签署协议时,鸿润水利的法定代表人郑伟持有公司股份2,103,200股,持股比例为1.61%,同时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无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故未按关联方交易规则对合同签署进行审议。2021年12月份,郑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7,257,000股,增持5.5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票9,453,800股,持股7.23%,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关联方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关交易,现予追认。 20220520: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2-05-20 交易金额:12.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寇有良 交易方式:出售轿车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2021年12月公司年末清理固定资产,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以120,000元价格公开转让一辆旧轿车。2021年12月21日,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寇有良购入该轿车。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建国、寇有良、赵昀三方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时间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关交易,现予追认。 20220520: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9-06-19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9-07-24至 --
出质人:沈阳金柏投资有限公司
质权人: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沈阳金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7月24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申请融资贷款时,为担保方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18-05-04 原始质押股数:5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8-05-04至 --
出质人:沈阳金柏投资有限公司
质权人: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沈阳金柏投资有限公司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万元(800万元)的融资贷款时,为担保方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沈阳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