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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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8-03-05 资产出售: 拟出让江苏焕鑫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5%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2018年3月1日,公司与许金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江苏焕鑫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1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金山。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7-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建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小金,公司财务总监朱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建华授权并主导了上述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董事、副总经理钱小金知悉并直接参与多笔违规担保,财务总监朱凯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披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钱建华、钱小金、朱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3-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3-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总经理钱建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认定钱建华(身份证号:3205831964******3X)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公告日期:2019-03-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钱小金,公司财务总监朱凯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钱小金、朱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6-0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和超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和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