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及其他他事项的审议和披露义务;督促泓扬实业归还占用的资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山东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财务进一步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立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刘立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警示函》要求刘立江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天海科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督促泓扬实业尽快归还对天海科技的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