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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美基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永达食品、冯永山、孟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美基食品及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永达食品应当按照上述规则,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控股股东权利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冯永山、孟祥林等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美基食品及上述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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