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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白水农夫、洪金条、林秀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福建白水农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洪金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林秀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白水农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洪金条、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秀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白水农夫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白水农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洪金条、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秀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治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股权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相关义务,并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