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沃信

i问董秘
企业号

831440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2-09-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韩小鹰,时任董事会秘书庞春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沃顿股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韩小鹰、庞春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沃顿股份、韩小鹰、庞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日期:2021-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韩小鹰,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庞春江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韩小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庞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07-10 处罚金额:101.1078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其他
处理人: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限期补缴增值税额2,022,154.97元,企业所得税322,656.2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增值税部分定性偷税,处以0.5倍的处罚1,011,07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