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4-04-29 交易金额:64.58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桥大街一街坊乌海万达广场20号楼1单元2804室房(建筑面积113.95平方米)

买方:刘志春
卖方: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公司拟出售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桥大街一街坊乌海万达广场20号楼1单元2804室房(面积113.95平方米)给刘志春,出售价为645,841.80元。

公告日期:2023-05-25 交易金额:361.94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064500万股股权

买方:周建华,李海明
卖方: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
交易概述: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周建华持有公众公司188,100股股份,收购人李海明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   2023年5月24日,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与转让方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人周建华受让公众公司2,064,500股股份,收购人李海明受让公众公司10,000,000股股份。2023年5月24日,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合计持有公众公司12,252,600股股份,占ST亨利股份总数的30.47%,且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周建华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通过控制公众公司股权,使得公众公司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收购人周建华的状态。   公众公司披露相关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后,转让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23,074股股份转让给收购方。待转让方将全部股票解限售完成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收购人完成剩余股票的转让。同时,在过渡期内,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6,941,426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3-05-25 交易金额:361.94 万元 转让比例:--
出让方: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 交易标的: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周建华,李海明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建华。 二、对公众公司治理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三、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保证与公众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四、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在本次收购前24个月内存在交易情形,具体情况详见“第二节之八‘前24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公告日期:2022-06-27 交易金额:352.23 万元 转让比例:2.43 %
出让方:内蒙古中科领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3-04-27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周建华,霍爱华,莫勇玲,张涛,白绍华,孙波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拟向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申请易贷通贷款350万元,非融资类保函300万元(100%保证),期限3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华及其配偶霍爱华、公司股东莫勇玲、公司股东张涛、公司股东白绍华、公司股东孙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日期:2023-01-05 交易金额:--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周建华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非关联自然人借款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此笔借款于2022年5月24日到期,截止目前未归还金额为贰佰万元整。鉴于公司目前流动资金情况及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延长期限内,借款利率1.5%/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建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0531:股东大会通过 20230105: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