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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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31 | 增发A股 | 2016-04-07 | 490.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07-21 | 交易金额:300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珠海云之帆软件有限公司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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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珠海市云帆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卖方: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珠海云之帆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之帆公司”)是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挂牌公司实缴出资1万元人民币。挂牌公司拟将云之帆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珠海云帆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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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19 |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珠海市一零二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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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珠海市利政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 | ||
| 交易概述: 挂牌公司于2020年1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一零二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零二四公司”),目前一零二四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挂牌公司拟对一零二四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向一零二四公司增资80万元,增资后挂牌公司总投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 珠海利政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一零二四公司投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00万增至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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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4-26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世伟,吴淑宁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伟先生及其配偶吴淑宁女士为以上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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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9-15 | 交易金额:9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李世伟,吴淑宁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申请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申请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世伟先生及其配偶吴淑宁女士为以上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23091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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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01 | 原始质押股数:13.519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01至 -- |
| 出质人:杨高山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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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世伟、刘玉成、林自强、熊炜、杨高山合计质押3,758,2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623,09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5,19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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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30 | 本次解押股数:27.038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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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刘玉成、林自强、杨高山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刘玉成持有公司的675,950股,林自强持有公司的270,380股,杨高山持有公司的135,190股股份进行质押,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进行担保。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16-006)。由于本公司于本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详见2016年10月11日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故刘玉成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1,351,900股,林自强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540,760股,杨高山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270,380股。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刘玉成,林自强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杨高山《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上述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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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3-01 | 原始质押股数:27.038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3-01至 -- |
| 出质人:林自强 | ||
|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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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李世伟、刘玉成、林自强、熊炜、杨高山合计质押3,758,2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6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623,09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5,19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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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6-12-30 | 本次解押股数:54.076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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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刘玉成、林自强、杨高山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刘玉成持有公司的675,950股,林自强持有公司的270,380股,杨高山持有公司的135,190股股份进行质押,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进行担保。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16-006)。由于本公司于本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详见2016年10月11日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故刘玉成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1,351,900股,林自强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540,760股,杨高山质押的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后变为270,380股。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出具了刘玉成,林自强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杨高山《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解除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上述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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